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坚持在高水平保护中促进高质量发展,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高水平保护。体现在立法工作中,包括突出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明确国家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守住生态安全底线;突出生态保护修复,坚持保护优先、预防先行、自然恢复为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强化生态风险防控,科学促进生态、生产、生活协调平衡等等。体现在司法工作中,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对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司法服务保障。特别是生态修复性司法的提出,能够实现让污染者受到惩罚、受损者获得赔偿、生态损害得以修复三重目标,意义重大。
今日本报聚焦近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与司法工作焦点,讲述立法守护母亲河、司法修复生态环境的故事,讲述以法之名建设美丽中国的努力……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黄河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实完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要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与修复,规定在禁渔期内禁止在黄河流域重点水域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此外,还明确进一步完善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措施,增加红色文化方面的内容等。目前,该草案二次审议稿已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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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黄河保护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草案全文,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草案二次审议稿积极回应各方意见建议,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增加规定:黄河流域省、自治区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省级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
明确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总体要求,强化有关具体措施。草案二次审议稿作出修改:增加黄河流域生态状况评估、土地荒漠化和沙化调查监测、水土流失调查监测制度;完善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总体要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与修复;要求在河套平原区、内蒙古高原湖泊萎缩退化区、黄土高原土地沙化区、汾渭平原区等重点区域实施生态修复工程;规定确定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的管控指标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综合考虑水资源条件、气候状况、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生产生活用水状况等因素;规定在禁渔期内禁止在黄河流域重点水域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规定黄河流域旅游活动应当避免破坏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
草案二次审议稿进一步完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措施,明确取用黄河流域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规定黄河流域工业企业应当优先使用国家鼓励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
进一步突出水安全风险防范与应对内容,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国家实行黄河流域水沙统一调度制度;规定水沙调控应当尽量减少对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的影响;要求黄河流域城市人民政府完善城市洪涝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健全城市防灾减灾体系,提升城市洪涝灾害防御和应对能力;规定黄河流域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洪涝灾害防御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社会防范意识。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专家和社会公众建议强化联防联控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增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内容。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黄河流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组织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联防联控。
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要求加强协同创新,推动关键性技术研究,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明确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与其他相关战略的实施;要求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发展清洁能源;规定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乡居民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资源禀赋的认识和教育,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引导居民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有些常委委员、代表和地方建议进一步完善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措施,增加红色文化方面的内容。草案二次审议稿作出修改:在总则中增加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的内容,要求研究黄河文化发展脉络,阐发黄河文化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规定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提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丰富城乡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增加推动黄河文化体系建设的内容;规定国家加强黄河流域具有革命纪念意义的文物和遗迹保护,建设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传承弘扬以延安精神、《黄河大合唱》等为典型代表的黄河红色文化。
草案二次审议稿还明确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的用途中增加“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要求国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明确采用资金补偿、产业扶持等多种形式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明确组织开展黄河流域司法协作,推进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协同配合;规定约谈和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关键词: 生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