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茂6月10日公告,中国金茂及中国宏泰联合宣佈,于2022年6月9日,中国宏泰提供以中国金茂为受益人的实施承诺,据此,中国宏泰不可撤回地向中国金茂承诺向计划股东提呈计划,倘计划获批淮及实施,将导致中国宏泰被中国金茂根据公司法第86条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并撤销中国宏泰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计划包括注销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中国宏泰股份总数约60.20%的股份,包括非控股股东计划股份(即计划股东(不包括中国宏泰控股股东)持有的所有中国宏泰股份,佔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中国宏泰股份总数约26.02%)及控股股东计划股份(即中国宏泰控股股东持有的所有中国宏泰股份(不包括存续股份),佔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中国宏泰股份总数约34.18%)。倘计划生效及实施:
(a) 所有非控股股东计划股份将予以注销,以换取支付非控股股东注销价每股非控股股东计划股份现金2.40港元;
(b) 所有控股股东计划股份将予以注销,以换取支付控股股东注销价每股控股股东计划股份现金2.13港元;及
(c) 紧随计划股份注销后,中国宏泰之已发行股本将透过按面值向中国金茂新发行中国宏泰股份(入账列作缴足)而增加及恢复至其先前数额,因此,紧随计划实施后,已发行中国宏泰股份总数约90.10%将由中国金茂持有,而已发行中国宏泰股份总数约9.90%将继续由利东(中国宏泰控股股东及中国金茂一致行动人士)持有。
中国金茂建议允许利东(中国宏泰控股股东及中国金茂一致行动人士)于计划生效后保留1.63亿股存续股份,佔已发行中国宏泰股份总数约9.90%。于本公告日期,利东持有已发行中国宏泰股份总数约43.79%,连同其他中国宏泰控股股东合共持有已发行中国宏泰股份总数约44.08%。
作为存续安排的一部分,中国宏泰控股股东持有的5.64亿股控股股东计划股份(佔已发行中国宏泰股份总数约34.18%)将予以注销,以换取支付控股股东注销价每股控股股东计划股份2.13港元,低于非控股股东注销价每股非控股股东计划股份2.40港元。
根据非控股股东注销价每股非控股股东计划股份2.40港元(涉及4.29亿股非控股股东计划股份)及控股股东注销价每股控股股东计划股份2.13港元(涉及中国宏泰控股股东持有的5.64亿股控股股东计划股份)计算,于本公告日期,计划股份的总价值约为22.33亿港元。应付的最高现金代价约为25.65亿港元。中国金茂拟以其内部现金资源拨付实施计划、购股权要约及可换股票据要约所需的全部现金金额。
中国宏泰将根据上市规则第6.15条向联交所申请撤销中国宏泰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于紧随生效日期后生效。应中国宏泰之要求,中国宏泰股份自2022年6月6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告。中国宏泰已向联交所申请中国宏泰股份自2022年6月10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恢复买卖。
中国宏泰独立董事委员会(由王永权、谢亚芳及王一江(即并非中国金茂一致行动人士的所有非执行中国宏泰董事)组成)已由中国宏泰董事会成立,以就建议、存续安排、控股股东注销价及股东安排是否属公平合理及于法院会议上就计划及于中国宏泰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建议投票向无利害关系股东及独立股东(视情况而定)提供推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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