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第十一次新闻发布会,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雷霆和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齐铭对《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立法过程、立法意义、主要内容及下一步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作了详细介绍。
近年来,国家先后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进行修改,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在生态文明立法方面也持续发力,积极推进生态领域立法,制定、修改了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等条例。
2022年3月29日,青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并通过了《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七章七十条,分为总则、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法律责任、附则七章。条例的制定结合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既注重对上位法的补充和细化,有效解决可操作性,又注重青海特点,聚焦解决实际问题。青海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对标《条例》,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法律武器治理环境污染,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齐铭在发布会上说:“《条例》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从青海省实际出发,在总结多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注重解决当前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强化了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是青海省生态环保领域的‘基本法’,对依法推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雷霆表示,保护好青海的生态环境,责任重大、使命艰巨。《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作为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础性、统领性、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其制定出台对于青海省深入推进“一优两高”战略,扎实推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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