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杰娥 海景
“十三五”期间,通过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行业基本全面达标,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探索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绿色价值,疏导可再生能源补贴退坡导致的行业负面情绪,有利于保障行业长效达标,巩固行业专项整治的标志性示范效应。
具有“控制甲烷排放+代替发电”双重碳减排效果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是民生刚需设施,主流处理工艺为填埋和焚烧。垃圾填埋过程中产生的甲烷、二氧化碳均为温室气体,持续时间长、可控性不够强,且甲烷温室气体效应是二氧化碳的28倍。与垃圾填埋相比,垃圾焚烧发电能在较短时间内将垃圾转变为二氧化碳和热能,可控性更好,既能避免填埋过程的甲烷排放,又能通过热能回收发电而代替化石燃料,具有“控制甲烷排放+代替发电”的双重碳减排效果。
以东部某设计焚烧规模2250吨/日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为例,年焚烧处理生活垃圾75万吨,年上网电量4.2亿千瓦时,则在设计运行期30年内可因代替化石燃料供电而减排二氧化碳660万吨,还因代替垃圾卫生填埋而减排甲烷80万吨(折合二氧化碳2249万吨),再扣除焚烧垃圾本身的碳排放,设计运行期30年内共可减排二氧化碳1681万吨。
按照“十四五”有关规划,到2025年底,全国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将达到80万吨/日左右,届时全国垃圾焚烧发电平均每年可因节约标煤0.26亿吨而减排二氧化碳0.5亿吨,平均每年还因代替垃圾卫生填埋而减排二氧化碳1.2亿吨。
探讨促进垃圾焚烧绿色价值转换的路径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坚持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目前正处于深化整治阶段,进一步巩固拓展行业全面达标的示范成果、降低行业污染物排放、发掘碳减排潜力,并探索建立将垃圾焚烧发电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折算为绿色价值的市场机制,是激活其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能。为此,可着力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以垃圾焚烧行业为样本,进一步丰富绿色发展理论的经济学阐释,细化行业长效达标乃至超低排放的公共产品价值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将公共产品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折算为绿色价值的方法体系。
二是坚持监管帮扶并举,缩短行业走向绿色发展的适应周期。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方面的法律和制度体系,使行业企业适应“互联网+全天候监管+非现场执法”新常态。持续开展精准帮扶,坚持严管帮扶并举,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三是充分发挥自动监测大数据的决策依据作用。进一步挖掘“互联网+全天候监管+非现场执法”体系的决策支持功能,在相关政策的制定、实施过程中,应用大数据分析做好实施效果跟踪评估以及实施路径精准调控,督促市场不断向健康有序方向进化。
四是优化经济政策联动机制。进一步探索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环境违法与可再生能源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的联动机制,科学预判市场下沉背景下小规模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发展路径,提前做好监管部署,保障行业发展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关键词: 垃圾焚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