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胡冰
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公布了一张罚单,剑指西部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西部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行为类型为:未按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对西部矿业财务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的决定。
赵霞,时任西部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业务部主任,对西部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行为负有责任,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处分。
西部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由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据天眼查显示,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西部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股份比例达60%,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