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乔燕强)2月9日,国家药监局批复同意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增加药材进口备案职能,至此,沈阳航空口岸正式成为进口药品和进口药材双职能的药品进口口岸。此举标志着沈阳市可以办理除生物制品及国内首次进口药品之外的全部药品的进口通关事宜。
沈阳口岸药材进口职能的增加,完善了沈阳药品口岸的服务能力,提升了企业进口中药材的便利化程度。
从产业发展角度看,有利于推动沈阳市医药产业对外发展,提升国际化水平,为境内外投资者设立药品企业提供更多便利条件,助力沈阳市企业直接参与国际药品大流通、大循环,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迅速提高企业研发、生产、管理能力,为沈阳市及周边地区中药产业发展带来更大机遇。
从营商环境角度看,有助于打造医药领域营商环境优势,促进全球医药行业高端要素资源集聚,为沈阳健康医药产业的“补链”“强链”提供重要的基础保障,增强经济的辐射带动效应,助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
据悉,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强化制度创新,推行药品进口备案“8+X”24小时备案制度,最大程度简化备案流程,提升备案效率,实现当日报送、当日备案,全力助推沈阳药品进口口岸成为东北地区最高效、最便捷的口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