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法治周末记者 刘希平
抢注国外知名游戏商标向国内商家索赔
商标“批量维权”缘何败诉?
“在商标侵权案件审理中,同样应该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价值引导作用,任何有违商标法立法本意和宗旨,损害他人正当权益,恶意取得并行使商标权的行为应当认定权利滥用,相关侵权主张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2021年12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对一起申请再审的商标侵权案件,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再审申请。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获悉,申请再审此案的耿某,此前曾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某电商桌游卖家李明(化名)、某电商平台等起诉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索要12万元的商标侵权赔偿。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原告耿某试图借用司法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属于权利滥用,依法不予保护,驳回了耿某的诉讼请求、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知情人士透露,耿某除了起诉李明外,还针对其他人提起了十几起侵权诉讼。那么,耿某的商标“批量维权”缘何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抢注国外知名游戏商标
起诉国内商家索赔12万
“CODENAMES”是什么?对于国内喜好桌游的玩家而言,这一名字并不陌生。Codenames桌面游戏的中文译名为“行动代号”,系捷克CGE公司在2015年推出的一款游戏,一经面世就迅速风靡全球,该游戏在2016年曾获得德国年度游戏大奖(简称SDJ,SDJ是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桌游奖)。
然而,“CODENAMES”商标于2018年12月在国内被耿某抢注。紧接着,在2019年4月至5月间,耿某针对销售该桌游的电商平台卖家进行投诉。
电商桌游卖家李明也是耿某投诉的对象之一,在索赔无果之后。耿某将李明和某电商平台等起诉到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其中,以CODENAMES商标侵权为由索赔金额为12万元。
在应诉过程中,李明及其律师经过大量调查发现,耿某及其参与经营的公司、以及其近亲属等自2003年以来在国内大量抢注国外享有知名度游戏的同名商标,数量合计超过500个,且耿某申请的近78个商标中,有30个商标或被国家商标局驳回或被各权利人提异议、申请宣告无效。
试图借用司法资源谋利
法院判决依法不予保护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诚实不欺。在诉讼活动中,任何违背法律目的和精神,以损害他人权益为目的,恶意取得并使用权利、扰乱市场正当秩序的行为均属于权利滥用,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耿某明显具有攀附CGE公司Codenames桌面游戏知名度的故意,其注册类似大量的桌面游戏名称商标并非出于通过诚实劳动创造和积累自身商标独立价值的目的,而是直接使用国外桌游名称或商标以垄断相关商标在国内的权利。这种试图不劳而获、有违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不应予以鼓励。
滨江区人民法院还查明,耿某利用商标禁用权及损害赔偿制度,作为原告以类似情况针对桌面游戏产品卖家共提起十几起侵权诉讼,主观恶意明显。“耿某试图借用司法资源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属于权利滥用,依法不予保护”,一审判决驳回耿某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耿某不服,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耿某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此案。2021年12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耿某的再审申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涉案商标并非善意取得和行使的前提下,即使耿某对涉案商标进行了实际使用,亦难以弥补其行为合法性方面的缺陷。故对耿某的涉案商标权不予保护,并无不当。
“这一裁判结果充分说明,法院对恶意商标注册人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审查力度不断加强,对商标取得、使用具有不正当性的商标权人提起的侵权主张不予支持,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的价值引导作用。”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与娱乐法律师刘凯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遏制商标非法谋利乱象
建议激活法律惩罚机制
近期,随着“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青花椒”等商标维权引发的争议,对于商标维权限度和保护范围一次次引起公众热议。动辄数十甚至数百商家成被告,一些败诉的中小商家遭遇生存危机。相关专家认为,公共资源不应该异化为个别行业协会、商标持有人手中的敛财道具。
刘凯律师认为,利用商标非法谋利乱象存在的另一个原因是,法律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当事人的惩罚机制很少被激活。
“我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但在司法实践中,很少看到法院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当事人进行处罚。”刘凯律师建议,被侵权人应积极维权,追究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及恶意投诉人的法律责任。“这是因为我国现行的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均有相关的救济条款,被侵权人应注意固定及保存相关证据,拿起法律武器反击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及恶意投诉人。”
最高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晓青也注意到,在现实中广泛存在原告委托某家律师事务所或者中介公司在明知或者应知被告并不构成侵害知识产权的情况下发警告函,并采用软硬兼施的手段逼迫被控侵权行为人就范,甚至将矛头指向大量销售门店。这些商业维权案件中动辄数以百计甚至数以千计。我国近几年来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数量日益飙升,在某种程度上与这种过度商业维权不无关系。
为此,冯晓青在媒体上撰文指出,要实现商标权法中商标权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利益平衡机制,必须清晰划分注册商标专用权和禁用权的合法边界,尤其是需要预防和控制商标权人滥用权利。在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商标权的滥用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滥用诉权。就“青花椒案”而言,同行经营者在原料意义上使用青花椒作为一种自由竞争的权利,注册商标所有人所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知道这一行为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在商标司法实践中如何防止权利滥用,包括滥用诉权确实值得认真思考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