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晓迪
屋漏又逢连夜雨,深陷资金危机的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新大”)因为他人提供的一笔担保贷款出现逾期违约,而被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威海商业银行济南分行”)提起诉讼。
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则判决书显示,2021年底,中融新大对威海商业银行济南分行提起的诉讼进行上诉,被山东高院驳回并维持了一审判决,中融新大将面临连带清偿责任。
事件追溯至2015年12月4日,威海商业银行济南分行为山东润银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银生物”)提供了6000万元贷款。山东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与自然人孟广银和李某,作为该项贷款的担保人与威海商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自愿为债务人润银生物的这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据判决书披露,借款合同约定,该项贷款约定还款日期为2020年12月4日,但截至2021年1月8日,润银生物尚欠威海商业银行济南分行借款本金5910万元、逾期利息40.94万元、复利9087.41元。
工商资料显示,彼时中融新大尚未更名,曾用名正是山东焦化集团。
该项贷款逾期后,威海商业银行通过诉讼手段进行追偿。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后于2021年7月23日作出判决,一、润银生物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威海银行济南分行借款本金5910万元、逾期利息40.94万元、复利9087.41元,及2021年1月9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和复利;二、中融新大、孟广银、李某对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判决后,中融新大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认为一审判决中涉及的借款合同对复利约定不明,请求将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为不承担复利9087.41元。
山东省高院二审查明,涉案借款合同已约定,“借款到期借款人未按约偿还的,贷款人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对借款人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山东高院认为,从文义解释角度看,上述借款合同对于复利计收的基数、利率及期限均作出了明确约定,一审法院据此判决支持威海商业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复利的请求,具有合同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就此,山东高院驳于2021年12月底驳回了中融新大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原判。
公开资料显示,润银生物系山东民企瑞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官网介绍,瑞星集团创立于1970年,是集肥料制造与销售、医药研发与生产以及金融服务、科技研发、国际贸易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企业集团。
据其官网称,瑞星集团总资产150亿元,年销售收入120亿元,主要产品有尿素、复合肥等系列肥料产品,药用级葡萄糖、食用级葡萄糖产品等。
中融新大也是当地著名民企,据官网介绍,中融新大成立于2003年,是以能源化工、金融投资、物流清洁能源、矿产资源开发为主业的大型集团企业。集团下设山东焦化集团、中融投资(青岛)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物流集团、中融新大(青岛)矿产资源有限公司等多家权属公司,员工1.2万余人。
其创始人王清涛曾以596.5亿的身价被外界称为山东首富,但2019年以来,中融新大资金链逐渐紧张,2020年4月至今,中融新大旗下3只债券出现实质性违约,合计余额36.49亿。
于此同时,中融新大营收恶化,2020年末,中融新大营业总收入同比下滑32.20%,归母净利润亏损18.27亿元;2021年三季度末,其营业总收入继续下降24.70%,归母净利润亏损41.90元。
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中融新大总资产1268.47亿元,同比减少17.11%,总负债合计600.06亿元。
除了自身债务外,Wind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中融新大对外担保合计49.28亿元。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出现债务违约的润银生物也出现了资金问题,已被相关法院列入被执行人9次,被执行总金额4.58亿元,列入失信被执行人8次;中融新大被列入被执行10次,被执行总额12.07亿元,列入失信被执行人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