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27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对文件要点进行解读。记者了解到,“十四五”时期,全省将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50万套(间)以上,南京和苏州占比达到30%。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范信芳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自2007年国家确定大规模实施住房保障以来,全省累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56.69万套,经济适用住房49.56万套,共有产权住房1.26万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40多万户。
2020年我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到73.44%,大量新市民涌向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的承受能力普遍偏低,“买不起房、租不好房”的问题比较突出。在这种情况下。范信芳表示,《实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保障,从以政府投入为主转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等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与住房改革处处长唐宏彬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新市民主要是指非户籍常住人口,青年人主要是新落户的新就业大学生,对他们不设收入线门槛,主要考虑在本地无房。
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国办《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均确定,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全省不作统一规定。
唐宏彬表示,省政府办公厅12月13日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今年5月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将我省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南通5个城市确定为全国40个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我省已确定并上报“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目标为58万套(间),其中2022年计划任务是:新开工(筹集)14.8万套(间)、基本建成7.3万套(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