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非法开采地下水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情况。山东省非法开采地下水清理整顿工作要在明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效,省委、省政府将于明年下半年针对非法开采地下水问题开展一次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地下水是山东省重要的供水水源,平均供水量超过总供水量的40%。违规开采地下水带来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含水层枯竭、地面沉降、水质恶化、海(咸)水入侵等一系列问题,导致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采和污染问题发生,危及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12月14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山东省反馈督察情况中指出,山东省违规取水问题突出,聊城市莘县、冠县215家企业违规私设246眼自备井,德州市111眼地热井无取水许可,菏泽、聊城等地部分企业违规取水约400万立方米。“可以说,实施全省非法开采地下水清理整顿已是迫在眉睫。”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管言明指出。
11月26日,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实施《山东省非法开采地下水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并于印发之日起在全省开展非法开采地下水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工作方案》确定了三方面的清理整顿范围,分别是:省水利厅已部署开展的全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已核查登记的地下水取水井中非法取用地下水的和应纳未纳的非法开采的地下水取水井;非法开采天然卤水、矿泉水、地热的地下水取水井;沿海养殖户私采地下咸水的取水井。
专项清理整顿按照“边排查、边清理、边整顿”的原则,排查与清理整顿压茬推进、同步开展,分三个阶段推进。管言明介绍,市级自查阶段为自方案印发之日至今年12月底前,明年1月5日前,各市将自查报告(附问题清单)报送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清理整顿阶段为明年1月至6月,各市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制定的措施开展清理整顿,确保明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在现场核查阶段,市县级政府对辖区内非法开采地下水清理整顿问题的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明年6月底前,各市上报整改报告,7月,省级将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抽查。
山东省将重点对涉及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的问题开展清理整顿。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将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参与。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最高可给予举报人50万元奖励。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庄荣盛表示:“热情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并举报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线索,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据《规定》给予奖励,对涉及其他部门的举报线索将根据职责予以转办。同时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将移交地方核实,并予以重点关注,确保举报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