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第三中院微信公众号
2021年12月7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对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臻涉嫌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许臻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许臻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五百万元、冻结的股票及孳息均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许臻利用担任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擅自决定并指使下属虚列个人收入、使用公款为其多缴个人所得税,后依据地方政府奖励政策,套取公款216.19894万元。2005年至2015年,被告人许臻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清算所筹备组组长、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接受郑某请托,为郑某在干部任用、招录亲友入职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期间收受郑某价值30万元的股票及500万元,共计53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臻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购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许臻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决定对许臻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关键词: 受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