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好欢螺在其微博就“虫卵事件”发布情况说明称,公司内部对涉诉批次产品及同期其它规格产品进行了全面核查,包括追溯原料批次、生产工艺记录等;对生产车间的设备、食品接触面、盛放器皿、储存环境等进行了全面核查;对原料的进厂检验、预处理、熟制、内包装(充填、封装)、杀菌、外包装、仓储、出厂检验等环节进行了全链路核查。确认各生产环节均符合食品安全及质量卫生标准,未发现异常。
12月5日晚,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好欢螺螺蛳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的通报,指出,该局监督好欢螺柳州螺蛳粉6批次样品送检,检验结果均合格。
11月26日,福建省厦门市的杨某通过全国12315平台微信小程序投诉其在拼多多平台购买的好欢螺螺蛳粉中发现不明虫卵,其投诉对象为柳州市城中区哈尔斯食品店。投诉人先后将相关图片和内容发到微博和小红书上,该事件迅速成为微博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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