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2日电 (记者孙博洋)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12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了2021年家用燃气用具和防爆电气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抽查情况显示,近三年,家用燃气用具抽查不合格率逐年下降。
据介绍,本次抽查了589家企业生产的594批次产品,涉及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家用燃气灶、燃气采暖热水炉等3种家用燃气用具产品和防爆灯具、防爆电机、防爆电器等3种防爆电气产品。其中2批次防爆电气产品涉嫌无证无照生产,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共对588家企业生产的592批次产品进行了检验,发现6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1.5%。
在家用燃气用具抽查结果方面,本次抽查共对431家企业生产的435批次家用燃气用具产品进行了检验,发现3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7.1%。该类产品近三年整体不合格发现率为11.1%、9.5%、7.1%。该类产品中,燃气采暖热水炉不合格发现率最低,为1.4%。
家用燃气用具是利用燃气燃烧释放出的热量加热食物、制备热水、供暖的器具,可以满足烹调、洗浴、采暖等需求,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家用燃气用具的检验项目分为安全性能指标和使用性能指标,安全性能指标包括燃气系统气密性、无风状态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等,使用性能指标包括热效率等。
据介绍,本次抽查涉及广东、北京、天津、河北等15个省(市),其中产业聚集区广东省抽查了361批次,占抽查总数的83.0%,广东省的不合格发现率为7.8%。
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方面,本次共抽查了9个省(市)137家企业生产的137批次产品,发现1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8.8%,较上次抽查下降1.7个百分点。不合格项目涉及火焰稳定性、热效率、防干烧安全装置、无风状态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热水产率、接地措施等。
在家用燃气灶方面,本次共抽查了10个省(市)224家企业生产的228批次产品,其中1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7.9%,较上次抽查下降3.1个百分点。不合格项目涉及热负荷、干烟气中浓度、熄火保护装置、热效率、燃气导管。
在燃气采暖热水炉方面,本次抽查了8个省(市)70家企业生产的70批次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4%,较上次抽查下降0.6个百分点。不合格项目涉及水温限制装置、温控器故障。不合格原因是该批次产品在组装时误将本应安装在出水端的安全限温器安装在回水端,造成出水温度过高,且出厂检验时未发现安装问题,导致产品不合格。
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的防爆电气产品抽查情况显示,本次抽查了158家企业生产的159批次防爆电气产品,检验157批次,发现3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3.6%,其中防爆灯具和防爆电机的不合格发现率均超过25%。该类产品自2019年至2021年,整体不合格发现率为25.6%、32.4%、23.6%。
据了解,防爆电气产品属于特种产品,主要用于煤矿、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和化学工业等领域,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本次重点抽查了抗冲击试验、隔爆接合面、外壳耐压试验等安全项目。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中,隔爆接合面项目占比最高,达26批次,抗冲击试验项目9批次,外壳耐压试验项目5批次。
在防爆电机方面,抽查了7个省(区、市)24家企业生产的24批次产品,其中1批次涉嫌无CCC证书生产,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23批次产品,发现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9.1%,不合格项目为抗冲击试验、隔爆接合面。
在防爆电器方面,抽查了11个省(区、市)67家企业生产的68批次产品,其中1批次涉嫌无CCC证书生产,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检验67批次产品,发现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3.4%。不合格项目涉及隔爆接合面、爬电距离、外壳耐压试验、抗冲击试验、最高表面温度。
据了解,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防爆电气产品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防爆电气产品种类众多,大部分企业的产品部件或配件需对外采购,部分供应商的产品不能满足防爆要求,且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进货检验;二是隔爆接合面加工工艺要求较高,工人能力不足;三是部分企业在产品外壳制作过程中偷工减料,造成外壳强度不够;四是内装电气元件选型不对或使用劣质产品,造成产品发热量大,影响产品最高表面温度。
据了解,此次监督抽查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35家,27家企业合格,但有8家企业本次抽查仍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