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琨
为提升全国环境应急能力,今年,生态环境部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开展“以案促建 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以专项活动为主线,以省级生态环保督察为抓手,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用“生态大安全”的理念谋划部署环境应急工作,将环境应急部门从一个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一业务部门向守护生态安全的综合性部门转变。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探索建立环境应急专员制度,分别在无锡宜兴市、盐城大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中,专门设置环境应急组,系统梳理地方政府和部门在环境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工作履职情况。以近年来发生的典型突发环境事件为问题线索,顺藤摸瓜,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地方在环境风险防控、应急预案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响应处置等方面的能力短板和管理漏洞。通过督察,主要发现4类问题:
一是环境风险底线意识不强。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多,位置敏感,环境风险水平高,但地方党委政府忽视区域环境风险,对环境应急工作不重视,未进行过统筹部署,未提出加强应急工作的举措和要求。
二是忽视环境应急机构和能力建设。仅由少数环境执法人员兼职环境应急工作,同时还要承担安全生产和信访等工作,难以满足环境应急管理繁重的工作需要,与当地环境风险形势极不相称。
三是忽略监管责任落实。对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不及时,未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建议,导致同类事件多次发生。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混乱,企业预案管理不当、底数不清,应备案企业数量前后不一,部分企业预案未及时修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落实不力,存在应急预案不实、储罐围堰缺陷等重大隐患问题。
四是突发事件处置不规范、管理水平低。环境应急违法问题执法力度弱,对于企业环境应急违法行为常常未被环境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中予以重视,对环境应急违法行为查处案例屈指可数。同时,对于突发环境事件,未制定规范的应急响应程序和规定,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部门职责不清,事件报告主体和方式不明,突发环境事件存在报告迟缓、处置不力的情形。
通过将环境应急工作纳入督察,可以从4个方面促进环境应急能力提升:
一是提升环境应急工作的严肃性。通过专设应急调查组,进行实地走访调研、询问笔录,将地方日常管理、事件处置、调查中的工作得失进行有效梳理,形成一线的整改建议材料,有利于地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二是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联动协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不是生态环境一个部门的责任,必须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推动多部门联动协同,确保事件处置得力,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三是提升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环境应急工作的认识水平。帮助地方系统梳理在应急值守、预案管理等方面的不足与漏洞,进行现场辅导指导,帮助地方立知立改。
四是提升地方环境应急能力。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后,宜兴、大丰两地立即补充了环境应急物资,宜兴市理顺了环境应急工作体制,打造“南阳实践”的宜兴样板。
当前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频发的高风险态势没有根本改变,江苏环境应急工作将按照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积极开展环境应急管理新实践、新探索,坚决守牢生态安全底线。
作者单位:江苏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