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颗粒物(PM2.5)浓度力争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全面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优良水体比例保持在50%以上……今年年底前,长春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秋冬会战”,通过落实5方面、12项具体任务,高效执法监管,解决秋冬季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力争今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超过320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巩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全力抓好秸秆全域禁烧工作,督促完善秸秆“五化”利用和全量化处置工作台账,将秸秆禁烧、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等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地块、具体人头。强化5级网格化秸秆包保督导工作机制,压实5级网格化禁烧监管责任。完善“秸秆露天焚烧火点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复核”全过程监管体系,严厉打击违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确保秸秆全域禁烧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全力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负荷。全面加强2021—2022年采暖期燃煤锅炉环境监管,持续开展燃煤锅炉运行督导检查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加大燃煤供热锅炉等重点排气单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执法帮扶力度,加强在线监测数据应用。开展石化化工、涂装、包装印刷、制药、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测。督导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全面落实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要求。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达到应急预案启动条件时,果断启动应急预案。综合运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手段全天候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超标排污、不落实减排措施、违规露天焚烧秸秆等环境违法行为。
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突出抓好污水处理厂(站)管理。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管控要求。杜绝溢流现象发生。确保转运污水应收尽收,应转全转。强化工业企业排水监督管理,降低污染负荷。
加大流域环境综合执法监管力度。对污水处理设施、涉水企业超标排放、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整改不及时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列入生态环境信用“黑名单”。联合税务、检察、公安机关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存在严重涉水环境问题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取缔一批、规范改造一批、扶持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要求,予以整改。
协调开展清河执法行动。持续开展河道常态化保洁。紧盯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防止污染物持续污染河流水质。对入河排污口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
严格落实水质管控机制。全面落实“第一时间掌握水质情况、第一时间分析研判、第一时间督促责任单位采取管控措施、第一时间处罚问责”的水质管控机制,确保水质不恶化、不反弹。
巩固提升土壤环境质量。强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污染管控。督促年度更新的147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完成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对未开展调查评估、未完成治理修复、未达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一律不允许开发利用。
加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力度。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今年年底前,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率分别达到15%、10%;围绕“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助推畜牧业绿色发展。
严格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开展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专项排查整治,加大非法排放、收集、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持续加强自然生态空间监管。在“绿盾”专项行动中,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形式主义问题监督检查与督促整改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整改督导,严防“林草错位修复”、碎片化治理和过度修复等形式主义问题。
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紧盯“一废一品一库”、化工园区和工业集聚区,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重点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三类以上放射源、二类以上射线装置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环境监管要求,确保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理处置“两个100%”,督导隔离宾馆生活垃圾送至有资质机构安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