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双11”,各路电商使尽浑身解数、大战酣畅淋漓,而农民则更多的只能是看客。
在互联网时代,数字经济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每个角落,也改变着传统产业的生产方式和组织形态。近年来,作为最传统的农业也搭上了数字经济的顺风车,农产品电商风生水起,电商已成为农产品销售的一个重要渠道。有关部门数据显示,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已连续几年保持了两位数的快速增长。
然而,农业的天然属性及其产业的“弱质性”,让农产品“上网”有些水土不服,产生了很多“错配”。一是农产品单价低、利润薄,而电商平台要的是流量、拼的是价格。二是农产品普遍缺少品牌,而网络营销首要的就是辨识度。三是互联网经济对从业人员要求高,而农民大多缺乏市场意识和专业知识。
这些错配,让农民在面对互联网时,只是多了一条卖产品的渠道而已;电商于他们而言,甚至是另一种意义上的菜市场或者二道贩子。东西确实比以前好卖了,而且通过冷库和物流,农产品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但总体而言,价还是那个价,甚至面对头部电商或者大网红时,农民还不得不接受被询价带来的压价现象。
其实,大家的日子都“不好过”。农产品生鲜电商,不论前置仓还是仓店一体模式,以及近几年兴起的社区团购,都没能找到一条可持续盈利的路径。就连这两年大火的直播带货,网红们都因为坑位费和高佣金而对农产品提不起兴趣,偶尔开场推荐几件产品也是为了赚流量。相对而言,头部电商更加游刃有余,但同时网络上也存在为了降价以次充好、“劣币驱逐良币”等农产品电商乱象。
因此,甚至有专家得出“农产品不适合进行电商销售”的结论。是不是如此呢,农民能不能一起分享数字经济的红利呢?笔者认为,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一种趋势;手机成了“新农具”,也带给农民亲身参与电商的可能。电商更多的是一个平台、一种媒介、一条渠道,而且比传统的销售多了不少便利性、快捷性和舒适性,符合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那么,这其中的关键就在于如何让参与农产品电商的各方都能够受益,尤其是农民能从中“分一杯羹”。笔者以为,让最源头的、直接参与种养殖的农民参与到电商中来,恰恰是推动交易更可持续发展的“不二法门”。要建立“政府+电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的合作机制,让农民在产业链上受益。
首先政府要有规划,主导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的打造和建设,对电商发展要有布局,统筹借助头部电商和发展地方电商,鼓励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发展相关产业。其次电商要有机制,针对农产品销售要有特殊措施,避免单纯“唯流量论”,规范直播带货等行为,留一部分利益给农民。再次农民要有组织,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抱团闯市场,同时建立好利益联结机制,让普通农户也能分享电商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