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能源安全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对国家繁荣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社会长治久安至关重要。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离不开多元清洁稳定的能源供应体系。立足能源安全保障,需要我们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保障作用,更好推动能源的安全供给、清洁供给、高效供给、可持续供给,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十三五”时期,我国能源发展、结构优化、高效清洁利用等取得明显成效。煤电机组整体水平是全世界最先进的,度电煤耗比美国低30克以上,而且我国仍在进行大规模的升级改造,以求更节能、更低碳。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国际环境和全球能源格局、体系发生深刻变革,我国能源发展和安全保障面临新挑战。近期电力、煤炭供需持续偏紧,多种因素导致一些地方出现拉闸限电,给正常经济运行和居民生活带来影响。对此,生态环境系统要充分发挥源头把关、帮扶指导等作用,促进能源供应布局优化、技术改进、效率提升,推动能源安全保障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互促共融。
要做好重大能源供应项目环评服务。现阶段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保障能源稳定供应是应有之义,要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提高审批效率,提出严格环保要求,尽快形成合法产能,推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形成长期有效的供给能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持续为能源低碳转型做好服务。自觉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量,针对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资源禀赋,要结合生态环保目标要求和年度重点任务,大力推动煤炭产能布局优化和煤炭清洁利用,有序淘汰落后煤电,最大限度减少煤炭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近年来我们通过加快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技术的推广应用,改造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已低于天然气电厂的排放标准,既促进了行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也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奠定了坚实基础。
精准做好对能源行业企业的监督帮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动摇,坚持依法治理环境污染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不动摇,坚决守住生态环境保护底线不动摇,精准指导地方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推动能源行业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加快转变开发利用方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深入研究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路径。同时,更加注重审慎、适度、求实,一切从实际出发,严防能源企业“一刀切”停产限产,督促地方依法依规分类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守牢法治底线。
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群众生活平稳有序的重要基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助力保障能源安全,增强绿色发展支撑能力,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进程,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