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区域法院法官沈小民请辞将举家移民英国 “曾4个月内放生14暴徒”
时间:2021年10月08日 15:14:23 中财网 |
报道称,沈小民在处理2016年旺角暴乱案件时,以“逃跑属参与暴动”为由,将案中3名被告裁定暴动罪罪成,各监禁3年,但却在2019年的湾仔暴动案中,认为众被告遇警即逃有可能是“应警方警告而离开”,或是基于对警方的“恐惧”的“自然反应”,结果一度被外界质疑持双重标准。
香港《星岛日报》报道截图
据《星岛日报》报道,将近60岁的沈小民先后于去年10月及今年2月下旬,分别将“八三一”及“十一”两案共14名被控暴动罪的男女被告,全部裁定脱罪。其中,去年9月审理前年的“八三一”湾仔暴动案的8名男女被告中,他先裁定控方针对女社工陈虹秀的表面证据不成立,下令陈虹秀无须对控罪答辩,当庭释放。同年11月再裁定余下7名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香港“点新闻”报道截图
香港文汇网报道截图
在裁决时沈小民接纳辩方的部分看法,即不排除被告等人是希望到场“见证这难得的历史时刻”。至于针对各被告当时身穿黑衣,他宣称“选择服饰颜色纯属个人喜好”,而带备“猪嘴”“口罩”“眼罩”或“手套”等用作“保护自己”也是“无可厚非”。沈小民在裁决时更声称各被告遇警即逃有可能是“应警方警告而离开”,或是基于对警方的“恐惧”的“自然反应”,乃裁定其余7名被告的暴动罪全部脱罪。
港媒此前报道,在前年“十一”一案中,香港警方在湾仔一住宅搜出白电油、玻璃樽及布条等物品,住宅租客及屋内5人被控“串谋暴动及串谋非法集结交替控罪”,沈小民在审讯后,裁定6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沈小民在近4个月内接连判前年“八三一”和“十一”两案,共14名被告甩掉暴动罪,香港律政司不服沈小飞的裁决,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直指沈小民裁定各被告暴动罪名不成立,因未能合理而全面考虑及分析案中整体证据,或未能处理针对各被告的证据,以及考虑了不相关的元素。
沈小民(资料图)
1987年在英国取得社会科学士(法律及经济)学位的沈小民,1989年在英国法律教育委员会完成大律师公会期终试。随后分别在英国及香港取得大律师资格,并于1990年起私人执业,直至1997年获委任为裁判官,2012年9月晋升为香港区域法院法官。
根据司法人员薪级表显示,担任香港区域法院法官的沈小民,每月薪金为23.095万港元。另外,法官及司法人员也享有各项福利和津贴,其中包括房屋福利、医疗及牙科福利、本地教育津贴、司法人员服饰津贴,以及就休假外游所提供的交通服务等。根据《司法人员条例》,区域法院法官的正常退休年龄为65岁,但可以自愿选择提早退休。
港媒此前曾整理出沈小民“经手”的部分黑暴案
2019年10月1日湾仔暴动案:6名被告被控串谋暴动罪及一项串谋参与非法集结成为交替控罪,沈小民裁定6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2019年11月理大一带暴力冲突事件:19岁哈萨克籍浸大学生被控一项有意图而企图纵火罪。沈小民在裁决时称,署理警长与处理证物的警员口供有矛盾,法庭无法肯定事情的始末是否真如警员所形容,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2019年8月31日湾仔暴动案:沈小民裁决时接纳辩方的部分看法,称不排除众被告是希望到场“见证”这“难得的历史时刻”云云,最终裁定8名被告全部暴动罪脱罪。
2019年10月1日黄大仙暴动案:20岁男生林子浩在黄大仙纪律部队宿舍外,走出“伞阵”并向警方防线投掷砖块,他否认参与暴动罪受审。沈小民声称两名警员口供可信性不足,甚至质疑警员有可能在供词上“添枝加叶”,更声言单凭被告在基协中学外被制服及他身上的装备“证明不了什么”,被告或只是“路经现场”。由于法庭“无法安心地”接纳两警证供,裁定被告暴动罪名不成立。
对于港媒曝出沈小民将移民英国,有香港网友呼吁:“别让沈小民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