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兵团发改委近日联合印发《企业节能信用评价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推进新疆节能信用体系建设,在节能领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能耗“双控”指标管理。通过信用手段与节能行政执法相结合,引导和约束用能企业节约能源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这在新疆还是首次。
《办法》主要包括节能信用评价主体、评价对象、信用信息归集、信用等级评定和信用等级管理等内容。
《办法》明确,自治区发改委和兵团发改委负责制定发布企业节能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评价指标,组织开展企业节能信用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
《办法》强调,根据节能领域存在的不同守信和失信情形,将信用等级评定分为四级: A级(守信)、B(基本守信)、C级(一般失信)、D级(严重失信)。按照ABCD四类,制定不同的分级管理措施,做到正向激励、失信惩戒。
为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信用评价应用效果,《办法》规定,企业节能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自治区发改委、兵团发改委将把企业节能信用等级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冯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