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将2020年环评文件复核中发现的第三批违法线索转交安徽、江西、河南等省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目前,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对相关违法线索进行核实,并对查证属实的4起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这4起典型案件包括:安徽省阜阳市英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平方米铝塑板及新型环保建筑装饰板材项目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案。经查,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抄袭《安徽超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性能塑料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行为和严重质量问题。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对环评编制单位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罚款13.5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万元,对该公司失信记分10分,对主要编制人员马德庆、李宁分别失信记分20分,5年内禁止从事环评文件编制工作。对界首市生态环境分局分管副局长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界首市生态环境分局生态股负责人向阜阳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书面检查。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景德镇石油分公司景北大道加油站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案。经查,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抄袭《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鄱阳石油分公司东溪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为和严重质量问题。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已撤销景北大道加油站项目环评批复,对环评编制单位景德镇益景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罚款7.5万元,对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张鑫分别失信记分20分,编制主持人张鑫5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
其他2起遭查处的案件是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岭下水库工程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案、河南省新乡市都能印智慧印务包装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年印刷纸制品6万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案。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交办相关违法线索,督促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严查环评弄虚作假和严重质量问题,全面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