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住建厅近日透露,《湖北省县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正式印发实施。未来3年,该省将围绕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在全省建成一批畅通、有序、安全、便捷、美丽、智慧的现代化县城,为将湖北建设成为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提出,将通过加强县城硬件设施建设及城镇运行管理两个方面,“软硬兼施”提升县城品质。
同时,《方案》强调,硬件设施重点将完善县城的道路系统,改善居民出行环境。2023年,湖北省所有县(市、区)须完成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修订工作。增强县城对外交通保障能力,解决好城区过境交通问题,新建或改建国、省道原则上不应穿越主城区。按照“窄马路、密路网”规划理念,加强次干路和支路建设,提高路网密度。推动湖北省县(市、区)建成区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以上,建成区道路面积率达到15%以上。同时,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交通设施适老化改造;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布局建设停车设施。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城镇老旧水厂和供水管网,扩大供水服务覆盖范围,实现“从源头到龙头”的全流程公共供水保障。加强老旧燃气管网设施改造,加快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加强城区供水、供气、排水、电力、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管养维护,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保障体系。2023年,城市供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镇燃气企业具备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应急储备能力,城市具备保障3日以上消费量的储气能力。
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统筹城市防洪、排涝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易涝点整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拓展雨洪调蓄空间,建立完善城市洪涝“联排联调”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2023年,县(市、区)防洪排涝能力显著提升,建立源头减排、雨水蓄排、排涝除险的排水防涝体系,30%以上的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标准,易涝点整治全部完成。
提升应急和防灾减灾水平。编制修订城市防灾减灾规划并有序实施。充分利用城市广场、公园、体育场馆、学校等公共空间,科学设置防灾避险场所和安全疏散通道。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严格落实抗震设防要求,同步配建和完善消防设施。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有效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2023年,县城人均避难场所面积达到1平方米以上。
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管理。规范租赁住房改建行为,确保租赁住房建设和使用安全。加强物业小区安全管理,建设满足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要求的健康小区、健康建筑。新建公共建筑要为改造临时医院、方舱医院预留条件。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普查工作,2023年完成普查任务,建设基础设施综合监管平台。
补齐服务短板,方便群众生活。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推进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构建15分钟社区生活圈。根据城区人口规模,合理规划布局教育、医疗、养老、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婴幼儿照护、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社区足球场及多功能运动场地等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2023年,基本形成等级清晰、服务半径合理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网络。
《方案》指出,将整治市容环境,实现有序管理。
整治环境卫生。抓好重点区域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卫保洁标准和机械化、专业化保洁水平。加强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环境治理。排查整治卫生死角,强化城市公共设施保洁。规范“城市家具”设置及设施维护,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加强城市照明设施巡查维护,提高道路照明设施平均亮灯率。2023年,全省90%以上县城市容环境达到《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要求。
治理街面秩序。加强城市主要街道两侧立面管理,设置公共张贴栏集中发布信息,全面清理城市“牛皮癣”。依法整治未批先建、批后加建、私搭乱建及侵占道路、河道、绿地、广场等违法建筑。规范户外缆线架设,推进“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加大对乱设摊、乱占道、乱张贴、乱丢弃等行为的治理力度,需要保留的临时摊点实行总量控制,划定范围,限时经营,有序管理。2023年,城市主要街道秩序良好,主次干道、广场、公园等公共空间中低压电力及通信线路入地。
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协同合作、指挥顺畅、运行高效的城市管理体系,强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2023年,城管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市管理水平有较大提升。
建设精神文明。强化文明市民宣传教育,推进市民自我提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制定市民公约,约束不文明行为,加大对车窗抛物、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乱穿马路、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等不文明行为的惩戒力度。
《方案》表示,要加强风险管控,提高城市韧性。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规范的发热门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规范的发热门诊或诊室。加强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完成医疗机构可转换病区、重症监护病区(ICU)和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推进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市、县两级急救中心建立独立的“120”指挥中心,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
加强居住社区建设。以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为目标,开展城市居住社区补短板行动,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商业服务和公共活动空间。推动物业企业与各类市场主体合作,接入电商、健身、文旅、家装、租赁等优质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加强基层党建引领,讲好老百姓身边的故事,推动社区居民群众共建共享美好家园。2023年,县(市、区)完整社区覆盖率达到35%以上。
推进老旧城区改造。对城市旧工业区、旧商业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进行有计划的整治、修复、改建,提高城市品质。按照“水通、路平、墙美、灯亮、线齐、窗明”的要求,改造城区背街小巷。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2023年,实现“十四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进度60%以上。
《方案》还提出,将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美丽宜居。包括:提升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完善生活垃圾治理系统;提高园林绿化品质;塑造文化特色风貌;加强绿道蓝道建设。
《方案》明确,将加强科技应用,提升治理能力。
创新城市管理方式。建立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评价体系,持续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加快构建集感知、分析、服务、智慧、监察为一体的智能化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推进城市治理“一网统管”。2023年,设市城市完成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并实现与国家和省平台的对接。
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组织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行动,对城镇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等传统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提高市政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能。2023年,传统市政设施智能化改造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智慧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占地方年度市政基础设施总投资的2%以上。
开展智慧社区试点。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实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对设备故障、消防隐患、高空抛物等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对出入车辆人员进行精准分析和智能管控,保障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加强社区智能快递箱等智能配送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2023年,每个城市建成3个以上智慧社区试点项目。
发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转变建设发展与建造方式,提高建筑能效,降低建筑碳排放,提升建筑品质。强化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提升建筑心理舒适性。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研发,加强推广应用。2023年,当年全省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比70%以上,其中星级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的比例达10%以上;全省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应用比例达50%以上。
此外,《方案》还强调,将统筹县域建设,推进城乡一体。
开展就地城镇化行动。建立以县域为单元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统筹布局县城、小城镇、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立政府、社会、村民三方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2023年,建设一批吸引城市居民、返乡农民工和农业转移人口的美丽县城。
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对标城镇化战略要求,合理布局和建设城乡道路、供水、燃气、供电、信息、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推动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农村倾斜,补足县城短板,提高县城综合承载力和服务能力。2023年,县域内城镇、乡村布局更加合理,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开展“擦亮小城镇”行动,建设一批配套完善、宜居宜业、特色鲜明的美丽城镇,发挥小城镇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传承和保护传统村落,弘扬优秀乡土文化,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2023年,农村污染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关于保障措施方面,《方案》强调,需压实工作责任。
住建部门是县城品质提升行动的主管单位,发改、财政、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推进有关工作落实。县(市、区)政府是县城品质提升行动的责任主体,要细化工作措施,加强资金统筹,落实到具体项目,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力戒形式主义,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严防债务风险;需加强政策支持。县城公益性项目主要通过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予以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使用地方政府债券。鼓励金融机构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实行优惠信贷政策,支持各地县城品质提升项目。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需有序推进实施。各县(市、区)2021年10月底前,制定具体化、项目化的县城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经市(州)政府同意后,报省住建厅备案。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和调动各方参与县城品质提升行动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