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机构、高校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到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横向项目经费可视为成果转化收入,可用作绩效工资和奖金……近日,甘肃省科技厅联合教育、财政、人社、审计、国资委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自主权有关政策落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一系列规定为科研人员“松绑”、为创新创造赋能。
疏通“堵点”,提升科研人员收入是“松绑”的重点,甘肃制订了奖励性工资管理办法,构建了科研人员“三元”(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薪酬体系。
《通知》明确了奖励性工资来源、比例,享受奖励性工资的对象范围;提出提升科研人员工资收入、重点增加科研骨干收入的细化措施,突出知识价值导向的分配原则。
《通知》对创新主体需要制订的配套制度和操作办法提出明确规定,如明确科研单位拥有、由科技人员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其所有权、处置权、收益分配权均赋予科研人员;明确科技成果“确权”“赋权”“享有分配权”的规范程序、形式和模式,给科研人员的研发、转化、产业化和分配收入等提供保障和依据,打消科研人员的顾虑。
《通知》还制订了科研人员兼职和离岗创业的管理办法,明确科研机构、高校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以到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
此次新政的亮点之一是明确横向项目经费可以视为成果转化收入,可以用作绩效工资和奖金,在完成项目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下,不限制其分配的额度和比例;一切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完成合同目标任务,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为原则,规避“过松”或“过紧”两极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