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终身监禁!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案维持原判
时间:2021年08月27日 18:31:0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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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6年,上诉人蔡国华在担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在恒丰银行发放核心员工奖励薪酬、推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造成恒丰银行损失共计人民币8.9亿余元。2014年至2017年,蔡国华利用担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恒丰银行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18万余元。2015年至2016年,蔡国华利用担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将恒丰银行48亿元资金以信托贷款形式转入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2006年至2017年,蔡国华利用担任中共沾化县委书记、烟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青岛海域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实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朱殿治等8家单位或个人,在银行贷款、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8亿余元(其中10.7亿余元系未遂)。2017年4月至8月,蔡国华在明知申请贷款项目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授意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发放贷款35亿元,给恒丰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山东高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去年6月9日,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受审。
去年11月6日上午,山东省东营中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蔡国华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对被告人蔡国华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依法返还、没收,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蔡国华的个人财产依法予以没收。
据报道,一审宣判后,蔡国华当庭表示上诉。
去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任职恒丰银行董事长期间,蔡国华平均每天报销花费40万元。这家公家银行竟沦为了他的私人提款机,令人瞠目结舌。”
报道指出,蔡国华反其道而行,在思想上混淆了公与私的界限,先私而后公,甚至有私而无公,将私利凌驾于公利之上,最终导致违纪违法。报道显示,他的个人生活支出、家庭生活支出甚至雇佣保镖等都明目张胆地在恒丰银行报销。其中,红木家具一项就高达800多万元,还曾几次用公款租用公务机猎鹰7X到国外购买奢侈品。由于公私观错位,他把恒丰银行当作自己的私人领地,人、财、物均由自己一人“说了算”,架空行长,做出了一系列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涉嫌挪用48亿元公款用于个人经营,违法发放贷款35亿元,在帮助一家公司获取贷款后索要时价达5.65亿港元一套位香港港岛区太平山顶的别墅等。
报道称,缺乏正确的公私观念、成为现实利益的奴隶,作为班长的蔡国华,不仅自身腐败堕落,还带坏了队伍、制造了金融风险。他“以身示范”个人花费公款报销,让许多高管也紧跟其后,把银行公款当作唐僧肉。他被调查后,恒丰银行原副行长毕继繁等多名高管也相继被调查。作为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之一的恒丰银行,最终形成逾1400亿元不良贷款,如处理失当,将会是一个巨大的金融风险。
蔡国华出生于1965年4月,山东阳信人,在职研究生,工学博士,曾在共青团系统工作,担任过共青团阳信县委副书记,共青团滨州市委书记。2003年转任沾化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之后,蔡国华历任沾化县长、县委书记,烟台市副市长,烟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国资委党委书记等职,2013年底接任恒丰银行董事长,2017年11月被查。
在2019年12月26日,蔡国华的前任、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姜喜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等四宗罪,被判处死缓、终身监禁。
姜喜运生于1949年11月,曾任恒丰银行行长、党组书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2013年12月卸任,2014年10月被宣布调查。
官网介绍,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丰银行”)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前身为1987年成立的烟台住房储蓄银行。200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改制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完成市场化改革股改建账,中央汇金公司成为第一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