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立彪
针对近期发生的全红婵、杨倩、陈梦等体育明星姓名被申请注册商标事宜,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日前发表声明称,如未获得相应授权,不得恶意抢注商标。运动员或其监护人有依法追究侵权行为的权利。
恶意抢注名人姓名商标的现象早就存在,特别是发生热点事件后,相关人物的姓名更是成为商标抢注者眼里的“抢手货”。东京奥运会上,全红婵凭借完美表现夺得跳水金牌,可谓一跳成名。她的名字就被一些人“相中”,拿来申请注册商标。有媒体在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截至8月15日,申请注册“全红婵”商标共计19件。其中深圳一家公司申请最多,共计10件,商标分类分别涉及“3类清洁制剂和化妆品”“33类酒精类产品”“25类服装、鞋、帽”等。
抢注商标这事之所以有人爱干,是因为有利可图。名人拥有很高的社会关注度,在“眼球经济”盛行的市场氛围中,高关注度可以转化为商业价值。以全红婵为例,一旦有人将她的名字注册为商标,该商标下的相关产品一出厂便拥有高知名度,这既可省掉相当可观的品牌推广费用,也有助于迅速打开市场。长远看,“全红婵”这3个字的商业价值何止百万元、千万元。而按照我国《商标法》有关规定,申请注册一个类别的商标,手续费只有几百元。名人姓名巨大的“生利”能力,吸引许多人加入到抢注商标的行列,他们时刻盯着市场上的风吹草动,见“名”起意,见利忘义,逐渐形成一条商标抢注、囤积、倒卖的灰色利益链。
数据显示,我国累积商标申请注册量位居全球第一,但其中大量注册商标都处于闲置未使用状态。体育明星因其具有更高、更稳定的商业价值,加之对自己的姓名权缺少保护意识,成为近些年商标抢注者“青睐”的对象。值得关注的是,一些知名体育明星的名字在几年前已被核准注册成商标。2017年7月,有人申请注册“孙颖莎”商标并获批,该商标的专用权期限从2018年7月持续到2028年7月;田径短跑名将苏炳添的名字在2014年1月被人注册成商标,用在服装、雨衣、鞋帽等类别上,有效期持续到2024年1月;“朱婷”也被注册成商标,用在“32类果汁、无酒精果汁等”上。
恶意抢注商标现象严重,除了利益驱动因素,也与我国现行商标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相关。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李长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由于现有法律规定、审查模式及审查标准的限制,商标注册实质审查环节发现和打击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具有明显的局限性。比如,商标法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没有要求使用义务,且对于恶意注册的问题缺乏明确的规制。这就使得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获利丰厚且相对容易,而违法成本较低。同时,被抢注人的法律救济程序却较为繁琐,维权也较为不易。在缺少外在强制力的情况下,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成泛滥之势。
商标制度原本是为了保护权益人的正当权益的,可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违背市场诚信原则,不仅伤害了合法市场主体的权益,影响到正当经营者对商标知名度的培育,阻碍甚至扼杀知名品牌的形成,而且耗费大量商标审查和司法资源,危害商标注册和使用秩序,危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坚决遏制这一现象。
针对恶意抢注商标乱象,我国政府已经在采取行动了。2019年11月1日,新修订的《商标法》正式施行,其中加大了对恶意申请商标的法律规制。如第六十八条规定,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对于被认定构成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都会受到相应处罚。同时,我国政府职能部门还加大了对商标注册领域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今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集中开展打击恶意抢注商标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包括“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等10类行为。
当然,除了严刑峻法,加强监管,还要做好“疏”的工作,要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让知识产权文化深入人心,让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