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张先生4岁半的儿子出皮疹,于是他带孩子去了昆明城东医院。可没想到,看完病后,孩子竟然药物中毒了,原因是服用药物的剂量过大。细究之下发现,原来是药剂师写错用量,将每次“1粒”写成“7粒”。这都能写错,这位药剂师也太不负责任了吧。
让孩子服用7倍药量,不中毒才怪。但愿小孩平安,不要留什么后遗症,否则,这位粗心药剂师造的孽就大了。让人不可接受的,还不只是药剂师的马大哈,还有这家医院的反应态度。当记者找上门,接受采访的医院办公室主任伍凤琼表示,“这个量,我们是有口头交代的。你没听清楚也行,但在你喂药的时候,是不是常识性地想一想,哪有吃7片药的。”
狡辩达到这种水平,伍女士也算是狡辩界的一股“清流”了。按照她的逻辑,就像一个人走在街上,被高楼掉下来的玻璃砸中,业主责怪受害者说,琉璃往下掉,按常识性地想一想,肯定会伤人,你咋不赶紧跑开呢?要是受害者能预见高空坠物,谁愿意挨上一砸呢?同理,家长不是专业人士——你们专业人士还会弄错——怎么知道某种药品的用量呢?专业人士眼中的“常识”,在普通人眼中,也许就是“天书”,要求家长懂这些“常识”,未免强人所难。
当然,院方百般狡辩,也未必是真心怨家长,而是为了减轻自己的责任。可是,“1粒”写成“7粒”,证据就摆在那,想赖也赖不掉,不承认只会让自己丢人。医院重地,人命关天,出现这种事故,责任如此明显,不先自查自纠,却忙着把责任往外推,实在太不应该。要是不认真吸取教训,堵住相关环节的漏洞,这次是药物中毒,下一次就不知是什么重大事故了。
(连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