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洋
近日,安徽省枞阳县市场监管局首次开出4份一般程序的长江禁渔罚单,4家餐饮单位均因未建立渔获物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被处以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
枞阳县拥有50公里长江岸线,辖区内湖泊众多,渔业资源丰富。如何将长江禁渔市场监管任务落到实处?濒临长江的枞阳县?山镇积极探索,从严管渔获物票证查验工作入手,走出一条宣传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动真之路。
去年10月中旬,?山市场监管所根据“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要求,对4家餐饮单位未做渔获物进货查验记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随后多次上门指导,督促其履行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责任。
5月13日,该所执法人员对4家餐饮单位进行长江禁渔督查。
当日一上班,执法人员就到第一家餐饮单位督查。一进饭店,执法人员便发现现场有鲢鱼、胖头鱼、龙虾等渔获物共计55公斤。执法人员说明来意并再次向其宣讲了长江禁渔的相关规定后,要求查看渔获物的合法来源票据和进货查验记录。一听到执法人员要查看票据,经营者刘某紧张地说:“我公司既经营餐饮,又销售水产品,每天进出量比较大,实在没时间登记,我现在就补起来。”于是,刘某急忙拿出一本渔获物市场销售凭证欲填写。执法人员一看,只见上面记录的最迟日期为去年12月11日,此后销售凭证再无记录,也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本。
随后,执法人员来到第二家餐饮单位,发现店内有黄鳝1.5公斤。执法人员同样说明来意,并反复向经营者胡某宣讲长江禁渔的相关规定,并让其提供渔获物合法来源的票据和进货查验记录。“记录我都做了,我来找找记录本和销售凭证。”胡某若无其事地说。随即,胡某翻箱倒柜,找到了渔获物销售凭证和进货查验台账登记本。执法人员打开一看,只见渔获物销售凭证和进货查验台账最后一次登记时间分别为去年11月29日和30日。胡某急忙解释道:“饭店只有我们夫妻二人经营,平时忙不过来,后来就忘了登记了,现在马上补齐。”
执法人员来到第三家餐饮单位检查,发现店内有黑鱼、甲鱼等渔获物6.9公斤。执法人员同样说明来意后进行检查,经营者吴某拿出渔获物销售凭证和进货查验台账登记本,只见最后一次登记时间均为3月31日。执法人员疑惑地问:“你家进货查验制度一直执行得挺好,怎么最近一个多月没有继续做登记了呢?”吴某慌忙解释:“清明节时家里有点烦心事耽误了,之后我一定做好进货查验记录。”
在约两个小时的时间里,执法人员连查3家餐饮单位,发现其渔获物进货查验制度落实均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心情沉重而焦急。“去年10月你们对我店警告后,我一直按照你们要求索取了渔获物票据并做好记录。”执法人员在第四家餐饮单位检查时,经营者何某胸有成竹的样子让执法人员一下子精神振作起来。于是,执法人员翻看进货查验台账登记本,发现一本50页的台账本记录得工工整整、满满当当,已用了39页,最后一次登记时间为5月11日且时间连续性合理。执法人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随机抽查5张渔获物票证与台账比对,发现有两张渔获物进货票据未登记入进货查验台账。何某不可置信地说:“这怎么会呢,我都按要求记录了。”执法人员让其仔细回忆,何某表情变得凝重起来:“我想起来了,我店单独购进的渔获物都登记了,偶尔在农贸市场买菜顺带购买的渔获物可能因疏忽而漏登记了。”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认为,4家餐饮单位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鉴于4名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规定,均可减轻处罚,综合考虑4家违法行为情节,决定分别给予4家餐饮单位2000元、1000元、700元和500元罚款。由于第四家餐饮单位落实渔获物进货查验制度态度积极、整体较好,枞阳县市场监管局决定总结提炼其经验做法,打造样板、树立典型,在全县推广宣传,以先进带后进。
“下一步,我局将总结提炼该所严管渔获物票证查验工作的经验做法,在全系统推广,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带动一县的目的,将长江禁渔市场监管工作落细落实,保护长江生物多样性,护航乡村生态振兴。”枞阳县市场监管局局长谢咬信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