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满月,这部填补江苏水污染防治综合立法空白的条例,将带领江苏今后的水环境治理向何处去?5月31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二级调研员黄卫介绍,江苏将从源头治理、改善水质、系统整治、风险防控、协同共治等方面提升水污染防治成效。
“《条例》的出台实施,使涉水环境执法手段进一步丰富,涉水环境执法成效将进一步凸显。”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局副局长栾小军说,为全面贯彻执行好《条例》,今年年初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将涉水环境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及时制定水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着重对总磷、挥发酚、氟化物等因子超标问题开展检查,对偷排直排行为坚决严厉打击,同时结合太湖专项治理、未稳定达标断面开展异地执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今年1—4月,江苏生态环境部门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4078件,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查处案件739件,与2020年同期相比,分别提升64%、76%,其中涉水案件454起,同比提升22%。截至4月底,各地自查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0286人次,检查企业3988家,发现环境违法问题277个。其中,涉嫌偷排37家,超标排放105家,移送公安机关28起。
5月24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又选取了10起涉水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其中包括私设暗管偷排废水、超标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不同类型的严重涉水环境违法行为。
“江苏环境容量小,工业经济发展强度又特别大,排放强度在全国来说较高,尤其是长江的污染防控。长江是江苏饮用水主要的水源地,航运的规模非常大,其中包含一些危化品运输。无论是环境治理还是生态修复、保护,江苏的压力都非常大。”黄卫表示。
江苏有天然湖泊近300个,大小河道超过2000多条,水域面积1.7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17%,居全国之首,是全国水网密度最大的地区之一。江苏80%的生产生活用水取自长江,建有26个大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长江江苏段承担了长江70%的航运量,每年危化品运输量达1.2亿吨。
“《条例》让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工作有了更有力的法治保障,我们会将源头治理、改善水质、系统整治、风险防控、协同共治等理念贯穿始终。”黄卫介绍,在源头治理中,将坚决防止高能耗高排放项目落地,破解“重化围江”难题,有序推进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化工行业退出或搬迁入园;为改善水质,全面开展断面问题排查和干支流监测溯源,采取措施严防汛期水质大幅波动,严格落实预警约谈机制,对水质恶化的地区实施挂牌督办。
“我们将健全各地、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引导公众参与,主动依法公开水生态环境质量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积极配合江苏省人大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促进《条例》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黄卫说。
记者 金 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