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报讯(记者霍一夫)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联合金山、闵行、松江、静安区局执法大队,出动执法人员110余人次,分20个行动小组,对冒用“西湖龙井”地理标志商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经调查,有8家企业存有“西湖龙井”包装盒及包装袋,数量共计9200余个。市场监管部门在要求这些企业出具索证索票记录时,发现所销售的茶叶并非“西湖龙井”。其中,在对“某茶茗轩”检查中,发现其包装材料从“某茶叶包装店”进货,由温州某公司快递到上海。经过进一步调查,今年以来,温州的这家公司向上海多家企业发过包材类快递。上海市局执法总队立即采取措施,联合静安区局执法大队对涉案企业进行检查,查扣印有“西湖龙井”字样的包装盒及包装袋8万余个,同时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通报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
据悉,此次统一执法行动中共发现15家企业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相关规定,共查扣印有“西湖龙井”字样的包装盒及包装袋9万多个,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西湖龙井首先要看标识,西湖龙井茶产地证明标识是用以证明西湖龙井茶原产地属性的标识,分为证明标N(茶农用)和证明标Q(茶企用),内容包含“西湖龙井”字样、规格、年份、序列码、查询用二维码、查询网址等信息,消费者可进行查询验证。其次看时间,2021年的新茶茶标上标识为“2021年”,如果生产日期是2021年3月开茶日之前的,则只能用“2020年”的标识。第三看标志,“西湖龙井”茶属于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品外包装上会使用新的GI地理标志(旧标志在2020年底已不能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