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6月2日电(吴冠标 杨源)今年6月5日是第50个世界环境日,也是我国新环保法实施后的第7个“中国环境日”。2日,泉州组织召开泉州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新闻发布会,促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司法衔接,保护和改善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生态环境。
会上发布了《关于加强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及十个典型案例,并通报了两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晋江、洛阳江是泉州市辖区内河流长度最长,流域面积最大的两条独立水系,是泉州市主要的生活、生产用水资源,其中,晋江流域也是金门供水水源地。
自2017年以来,泉州市已连续四年获福建省河长制绩效考评第一名,今年更是因“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
“这些成绩来之不易,但是泉州水资源总量不足,时空分布不均,水生态环境承载的压力巨大,部分河湖的水质仍不理想,河湖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泉州市副市长朱启平表示,希望以《实施意见》的发布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河长办与公检法司等部门协同联动,推进两江流域治理与保护的各项工作落深落细落实,助力泉州高质量发展超越。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洪完明介绍,《实施意见》中包含了多个亮点,强调统筹协调,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通过多项措施对生态环境进行严密保护,打造两江流域健康生态;并提倡人人参与,实现两江流域保护共治共享,促进多方协同联动,共保两江流域碧波安澜。
据了解,近年来泉州法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治理山水河湖,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审慎处理涉生态环境矛盾纠纷,以最严格的司法促进完善最严格的环境资源保护制度。2018年至2020年,泉州两级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刑事案件302件,涉生态环境民事、行政案件918件,涉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2件。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明表示,下一步,泉州法院将以提升两江流域水质量为重点,以环境污染治理、污染行为惩治、环保宣传预防等为重要抓手,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有序、协同创新的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新格局,为两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筑牢绿色法治屏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