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检法环市县区联动机制两级全覆盖的浙江省首个实施地级市,近年来,湖州市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上不断创新,进一步延伸了监管触角,不断完善环境治理体系和提高治理能力。
湖州市生态环境部门与市法院、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联动的意见》,与法院联合制定《关于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示范建设的若干意见》,并在德清县成立湖州市环境治理(德清)司法协同中心,提升执法监管效能。
同时湖州市印发《关于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合作备忘》,创新推出“环保禁止令”,全市环境资源主管部门目前已向全市法院申请并及时发出禁止令状156份,有效防止环境损害扩大。
为打造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新格局,湖州市开发建设全国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平台(“绿源智治”协同系统),形成司法助力生态环境治理“湖州模式”,湖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托平台完成全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该案入选长三角司法协作典型案例。
此外,在全市范围逐步建成符合地域生态特色的生态联勤警务站。南浔区下昂生态联勤警务站已实体化运行,实现资源共享、力量联合、线索互通,构建“联勤联动联控”基层生态治理新格局。与公安建立常态长效联合培训制度,互派专家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联合查办业务进行培训轮训。
据介绍,联动机制建立以来,全市共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88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96件,行政、刑事拘留327余人,有力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有效形成联合执法的震慑力、权威性。
易义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