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初,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陆续进驻河南、广西等8省区。随之,督察组每周通报,相继公布16起典型案例:湖南省邵阳县长阳矿区旧账未了又添新账、云南省景洪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环境问题突出,本是治污设施却沦为污染源……
这些不留情面的通报足见督察组之“刚”。事实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自2015年年底在河北试行以来,就一贯以敢于动真、不做“稻草人”的强硬作风令人瞩目。
党的十八大以来,美丽中国建设不断提速,污染防治攻坚战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烙下用法律和制度为武器,强力打击生态环境违法,护航高质量发展的清晰轨迹。
2015年7月,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由此拉开中央环保督察大幕,环保督察工作机制成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
2015年年底至2019年年中,中央环保督察实现了对31个省(区、市)的首轮全覆盖,并对20个省份进行督察“回头看”,“全覆盖+回头看”直接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15万余件,立案处罚4万多家,罚款24.6亿元;立案侦查2303件,行政和刑事拘留2264人,4218名干部被问责,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
2019年下半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开启第二轮督察,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第二次全覆盖,再用一年时间进行“回头看”。目前,时间已过半,督察的力度依然强劲。
“环保钦差”为何能如此动真碰硬?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对此的回答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治理的期盼给了环保督察十足底气。
漠视群众利益,“环保钦差”就要亮剑
近期,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在广西崇左市督察的一则新闻刷屏。4月中旬,督察人员邀请崇左市副市长陈锋到一个居民区走访,黑臭水体散发的阵阵恶臭传来,督察人员询问这位副市长,“您能闻到臭味吗?”
陈锋回答:“能闻到,没想到这么大的量。”
这段刷屏新闻背后暴露出崇左市在治理黑臭水体过程中的敷衍了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是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之一,崇左市2015年排查出有11个黑臭水体,但当地没有积极治理,而是把多个水体一埋了之。
“西塘池塘”本是当地的纳污水体,相关部门填了水塘,却对源头污水置之不理,纳污水渠排水不畅,在居民房前屋后形成新的纳污水体,臭不可闻,群众反映强烈,但地方政府却没有把解决群众诉求提到议事日程,直到此次督察组把副市长叫到了现场。
经督察组取样,这个臭水塘水质严重超标,属重度黑臭。督察组深入调查后认为,造成崇左市部分池塘黑臭的根本原因在于不重视污水管网建设,大量生活污水没有纳入城市排污系统,而是经沟渠汇集、地表漫流、渗流,在低洼处形成多个污水池塘。
在对崇左市的通报中,督察组用了“全国罕见”的表述, 直指对这些池塘 “一填了之”,而不对污水管网“动刀子”,做的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表面文章”。
在多次参与中央生态环保的工作人员看来,督察就是要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中央环保督察敢于碰硬的初心所在,正是将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督察重点。
地方官员被“邀请”实地感受群众的环境困境,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并不是第一次。
2018年6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在广东汕头市进行“回头看”督察时,对粤东第三大河练江边污染的场景深感震惊,督察组负责人当即对地方政府有关负责人问话,“汕头市是不是可以在老百姓居住的臭水边盖几间或者租几间房子,市领导带头住到那里,和沿河的老百姓住在一起,直到水不黑不臭,请你们考虑一下”。
倒逼之下,汕头市领导果真“住”到了臭水沟边,全市14位党政领导包干练江流域15条主要支流治理,按照要求包干领导每月至少一次在驻点现场办公,现场解决整治工作难题,督促各项整治措施落实。一年之后,臭了20年的练江发生了巨变,水清岸绿。
汕头市主要负责人曾总结说,治理练江,并不是什么难事,关键是要真干实干。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给地方负责人上了一课,群众利益无小事成为地方主政新理念。
督察既盯不作为,也盯乱作为
“整改打折扣”“政府急于甩包袱”“区委区政府没有扛起政治责任”……4月22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对安徽省黄山市进行了措辞严厉的通报。
安徽省太平湖风景名胜区内违规建设房地产等项目问题,在几年前的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中就挂了号,并被要求整改。
然而,近期第二轮督察组进驻安徽后发现,太平湖流域违规开发项目整改工作推进不力,局部生态被破坏问题依然突出,一些项目根本未完成整改,却层层报批通过“销号”。
太平湖位于黄山市黄山区境内,拥有极具保护价值的景观资源和湖泊湿地资源,是安徽省第一个国家湿地公园。但2017年之前,太平湖沿岸被过度开发,大量房地产、酒店和旅游度假村项目持续开工建设,湖泊自然岸线被侵占、湿地资源遭受破坏。这些问题被第一轮督察提出后,安徽省制定了整改方案。
但黄山市、黄山区并未严肃整改,经此轮督察梳理,湿地范围内还有30个违规项目。
对此,督察组认为,黄山区委、区政府没有真正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在推动太平湖违法违规项目整改工作中不敢动真碰硬,浮于表面。黄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把关不严,监督不力,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情形。安徽省相关部门在整改验收工作中未依法依规严肃审核,销号流于形式。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在公布第二轮第三批案例时特别提到,督察组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予以通报,矛头直指一些党政部门的不作为。
以党内法规规范督察工作
2019年下半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开启“第二季”。在此之前的2018年,我国进行了新一轮的机构改革,原来的环境保护部重组后更名为生态环境部,中央环保督察也贯之以“生态”,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面貌再出发。
2019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确立了督察基本制度的框架、程序规范、权限责任等。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曾介绍,这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第一部党内法规,具有里程碑意义,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来规范督察工作,意在更加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规定》丰富和完善了督察的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督察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对于督察组的构成进行了细致表述,如督察组组长由现职或者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省部级领导同志担任等,意在继续保持督察组的高规格。
对于督察对象,《规定》提出包括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为此,当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开启第二轮时,首次对两个国务院相关部门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国家能源局进行了督察试点。
国务院相关部门的生态环保督察着力点备受关注。2021年年初,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的反馈显示,对国务院相关部门的督察,更多聚焦在这些部门是否有较高的生态环保站位;政策、制度设计是否跟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旨相一致;治理能力是否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需求相一致。
2021年4月初,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8个省区,这是“十四五”开局之后的第一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并将各地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贯彻情况作为一项重点督察内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在给8省区的致函中提到,“把本次督察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这体现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内涵不断丰富、时代感不断增强。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世昕 张艺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