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宣传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了《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十四五”时期,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国家公园等重要自然遗产保护展示、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5方面项目。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国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重点文物和重大考古遗迹保护水平有效提升,文化旅游融合程度显著加深,扩大内需和促进消费能力不断增强,中华文化重要标志的传播度和影响力进一步彰显,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明显提升。
在项目遴选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优先考虑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要求,以及中央明确的重大旅游发展任务相关项目,并积极向“三区三州”、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等重点地区倾斜。同时规定,未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不得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在资金安排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东、中、西部地区项目原则上分别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60%和80%予以支持。西藏、四省涉藏州县、南疆四地州项目可按照核定总投资予以足额支持。对于东、中部地区未实现国家垂直管理的国家公园(含体制试点)项目,在实现国家垂直管理前,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予以支持。对于实现国家垂直管理的国家公园中央单位项目按照核定总投资予以足额安排。
(记者薛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