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民航局发布消息称,为更好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需要,在输入风险防控措施等效基础上方便航空公司组织运力和旅客安排出行,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将《民航局关于调整国际客运航班的通知》(民航发〔2020〕27号)第七条第三款国际客运航班“熔断措施”调整为“航班熔断或控制客座率运行措施”,也就是说增加了航司自选动作。
航空公司单一入境航班确诊旅客人数达到5例的,可从航班熔断措施、控制客座率运行措施两种限制运行的方式中自主选择。熔断措施指的是航司自航班入境的第四周起,暂停该航班运行2周,并取消奖励航班;航司也可自航班入境的第四周起,限制该航班以不高于40%的客座率运行4周,并取消奖励航班。
航空公司单一入境航班确诊旅客人数达到10例的,自航班入境的第四周起暂停该航班运行4周,并取消奖励航班。如连续两班确诊旅客人数分别达到10例的,当周立即熔断,累计暂停运行8周。此外,航空公司单一入境航班确诊旅客人数达到30例的,当周立即熔断,暂停该航班运行4周。
根据《通知》,航空公司选择控制客座率运行措施后将有一系列限制条件:航空公司选择控制客座率运行措施后,同一入境航班再次触发熔断条件的,实施快速熔断,航司自该航班入境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享有选择控制客座率运行措施的权利。 (记者 潘福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