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宗长青在23日召开的商务部新闻发布会上称,国务院4月9日批复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四省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试点期为3年。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近日印发四省市的试点方案。
宗长青表示,在支持北京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的同时,将天津、上海、海南、重庆四省市纳入试点,有利于形成“1+N”的试点格局。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新增的4个试点省市主要具备服务国家重大区域战略、突出地方定位和特色、统筹发展和安全等特点。四省市试点方案内容对标国际先进贸易投资规则,结合本地定位,合计明确了203项试点任务,内容丰富,多有创新突破。
在产业开放方面,试点方案按照服务业领域市场竞争的不同特点,设置充分竞争、有限竞争、自然垄断领域竞争性业务、特定领域服务业4个类别,将科技、金融、教育等12类重点服务行业分别纳入,分类施策,提出试点任务111项。
在区域发展方面,试点方案提出33项试点任务,建设重点示范园区、促进区域协同开放。如在京津冀共建产业园区和科技成果转化联盟、实行环渤海深水港口锚地共享共用;在上海的虹桥商务区提供跨境发债、跨境并购服务,在浦东软件园布局3D打印、大数据产业和数字贸易等。
在体制机制建设方面,试点方案提出23项试点任务,完善规则体系、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如试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合作;全面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等。
在政策和要素保障方面,试点方案提出36项试点任务,提供资金和数据流动、人才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支持。如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试点开展外籍人才配额管理制度,探索推荐制人才引进模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