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医疗服务的需求,近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安徽省“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医保支付政策,保持待遇水平均衡。
根据《办法》,经省级卫生健康等部门批准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自愿向所在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签订“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补充协议。同时,规定了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互联网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办法》提出线上线下一致,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医保支付政策,保持待遇水平均衡。参保人在本统筹地区“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诊察费和药品费,可以按照统筹地区医保规定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在线开具处方的药品费用,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由医保基金按规定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配送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此外,《办法》要求医保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虚构身份、虚假诊治、虚开药品、伪造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进行查处;医保经办机构对“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进行实时监控;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保服务医师(药师)、参保人员在“互联网+”诊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医保相关政策法规,合理诊治,规范就医购药行为;定点医疗机构要将“互联网+”诊疗信息上传至医保结算系统,做到诊疗、处方、交易、配送全程可追溯。
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优先保障门诊慢特病等复诊续方需求,提升长期用药患者就医购药便利性。同时,在“互联网+”医疗服务规范发展以及医保管理和支付能力提升的基础上,稳步拓展医保支付范围,发挥互联网在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上的作用,引导合理就医秩序。(记者 朱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