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景宏年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南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景宏年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景宏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月26日通报,日前,依据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景宏年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经查,景宏年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违规领取奖金;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干部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违规出借国有资金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身在其位,不谋其政,滥权妄为,顶风违纪违法,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物资采购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四川省纪委监委公布的简历显示,景宏年,男,汉族,1963年1月生,江苏启东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8月至1985年12月,任渡口矿务局大宝顶矿机电技术员、运输区技术主管;
1985年12月至1986年11月,任渡口矿务局大宝顶煤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1986年11月至1990年11月,任攀枝花矿务局团委副书记;
1990年11月至1994年7月,任攀枝花矿务局团委书记;
1994年7月至1996年1月,任攀枝花矿务局生活服务公司经理、行政处处长;
1996年1月至1998年2月,任攀枝花矿务局副局长;
1998年2月至1998年4月,任攀枝花市政府市长助理;
1998年4月至2000年9月,任攀枝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经贸委党组书记、主任;
2000年9月至2003年3月,任攀枝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03年3月至2005年8月,任攀枝花市委常委、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市国资委党委书记;
2005年8月至2009年11月,任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2009年11月至2011年3月,任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董事;
2011年3月至2013年12月,任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副董事长,四川川煤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3年12月至2020年7月,任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0年7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景宏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