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日讯 4月2日,广州市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出,通过享受人才政策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意见自2021年4月3日起执行。
《意见》从加强住宅用地供应和监管、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做好分类指导和精准施策、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等六个方面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供地方面,《意见》要求严格落实住宅用地分类调控要求,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合理适度集中发布住宅用地出让信息,全年分三批次集中出让住宅用地,全面提高市场信息透明度。
同时,进一步加大租赁住房用地的供应力度,在商品住宅用地出让时,在以往“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基础上,统筹增加地块内配建的租赁住房面积。
新房方面,《意见》要求继续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现房销售价格实行价格指导,指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
《意见》提出,通过享受人才政策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进一步严格人才资格审核,坚决打击投机行为。实施分区精准调控,进一步严格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现房销售价格的价格备案指导。
金融管理方面,《意见》提出,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使用房产抵押的贷款,重点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的融资需求合理性,对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审慎确定贷款抵押成数。
《意见》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严格贷中贷后管理,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书面向借款人提示违规将信贷资金用于购房的法律风险和相关影响,在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同时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意见》还要求,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审贷管理,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和住房贷款借款人还款能力,加大收入认定标准、债务收入比的核查力度,严防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同时,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客户的借款用途需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借款合同中要求借款人不得挪用借款、私自改变用途,要求借款人不得将借款用于房地产市场融资。
在市场监管方面,《意见》提出,继续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联合检查,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无证销售、虚假房源销售、虚假宣传、不按政府备案价销售、价外加价、捂盘惜售、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套取经营贷和消费贷支付购房款项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意见》提出,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机构参与炒房、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交易欺诈行为。对于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在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方面,《意见》提出,各媒体、网络平台账号及网络群主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严格规范信息发布行为,审慎评估发布内容合法性、真实性、导向性。对不实传播房地产政策和市场运行情况、捏造和散布房价上涨言论、制造市场恐慌情绪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对于此次广州楼市新政,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该规定实际上把“人才优先购房”和“防范炒房”两项工作进行了结合,此前上海也规定了优先认购的房源落实限售的政策,有助于打击“假人才真炒房”的现象。
此外,此次政策明确,各媒体、网络平台账号及网络群主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过去更强调对于自媒体等管控,而对于微信群的管控是比较少的。此次广州明确,群主需要严格规范信息发布。这也意味着,后续一些所谓的炒房群将面临较大的管控。”严跃进说,“这在广州市场确实比较突出,尤其是炒作粤港澳大湾区、南沙等区域的现象更明显,相关微信群后续将面临较大的管控,以减少房价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