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4日讯 据国家发改委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支持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以点带面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办法》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定额方式,分两年安排,单个示范园建设项目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总规模不超过4000万元。
《办法》指出,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央预算内投资优先支持位于脱贫县(市、区、旗)的示范园、优先支持能够辐射吸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群众就地就近就业的示范园。同时,视示范带动和模式创新情况,对创建成效突出的非脱贫县示范园给予适当支持。
《办法》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定额方式,分两年安排,单个示范园建设项目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总规模不超过4000万元。其中,第一年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第二年安排与否、安排规模将视第一年项目建设成效、相关评价指标完成情况,通过指标动态监测和综合打分等方式,按照奖优惩劣的原则统筹确定。同时,鼓励各地按照规定积极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创新支持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示范园建设。
《办法》同时指出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支持的范围,包括示范园内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直接相关的水电路、农产品生产基地、冷链物流、仓储保鲜、检验检测、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对于已列入其他规划、已纳入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得用于已安排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的项目。
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