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报讯 (记者 何 可)3月8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场“代表通道”,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公管学院教授马一德说,中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已经构建,中国知识产权法律的四梁八柱已经牢牢架起。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我国就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自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陆续制定出台《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起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回望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历程,我国用几十年时间,走过了发达国家几百年的发展道路,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历史性跨越,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
“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知识产权的竞争关乎一个国家的前途命运。当前,自主创新、科技自强自立已成为中国经济行稳致远的关键变量。”马一德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知识产权是保护和激励创新的重要制度保障,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创新要做好知识产权的法制化。
“继改革开放之初知识产权制度确立、加入世贸组织前后全面修法后,这两年又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法和升级。”马一德说,知识产权立法因创新而生、因创新而变,这次系统修法向世界展示了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和决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