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挖取树根、剔剥树皮、刻画树干、投毒等毁林行为。
二、严禁非法采挖、移植活体林木,非法采集野生植物,非法捕猎陆生野生动物,违反有关规定进行采割松脂或采籽采种等行为。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超限额、超范围采伐林木,非法采伐重点保护树木、珍贵原生树木,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
四、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天然林、森林公园违规种植茶苗或移植茶树,非法侵占国有林和集体林地种植橡胶、香蕉及其他农作物。
五、严禁收购、加工、运输盗伐滥伐等无合法来源的木材,收购企业或个人违法种植的茶叶、橡胶、香蕉等产品。
六、严禁非法流转林地林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改变林地性质或用途、过度清理林地、过度修枝。
七、严禁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向森林、林地倾倒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质,擅自破坏植被从事采石采砂取土等活动。
八、严禁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烧荒、林区用火等容易引发森林火灾行为,在保护区、国有林、集体林内违法私搭乱建住房、管理用房等生产生活设施。
九、严禁金融系统违规对破坏森林资源的企业、农户贷款或新增贷款、续贷。
十、严禁党员、公职人员、村(居)组干部、护林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乱砍滥伐、盗采盗伐、超范围采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违反十项规定,将按照从严从重原则,对直接人员严肃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属地主体、监管职能部门进行责任倒查和严肃追究。
针对西双版纳州局部地区出现的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2020年,西双版纳州全面深入排查打击种茶毁林等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全州4331条线索清单已全部销号,共立案3276起,查处3276起,打击处理3255人,罚款1572.3万元。收回林地面积21788.3亩,恢复植被49386.95亩(清单线索内28023亩、清单线索外21363.95亩),种植树苗68.1万株。云南省级督办提办的15起复杂案件及挂牌督办的18起刑事案件已全部办结,提级办理的718起案件已全部侦破,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了清单销号、案件查办、林地收回、植被恢复“四个100%”。勐海县布朗山乡桑勒、勐昂、公茶山等几个地块原来都是种茶毁林的重灾区,通过专项整治,现在满山绿意渐浓,与几个月前令人触目惊心的涂炭景象形成鲜明对比,成为生态恢复样板示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