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8日讯 1月28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崔书红在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我国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取得了进展,但生态保护红线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监管能力还比较薄弱,亟需继续完善监管制度。
崔书红表示,党中央、国务院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政策。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对生态保护红线作出总体部署,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明确了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存在的9类有限人为活动。
二是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取得进展。生态环境部协同自然资源部,组织各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已经完成,形成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调整方案。待进一步审核和完善后将按程序报批。
三是有序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体系建设。聚焦“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监管目标,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指标体系(试行)》,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保护成效评估(试行)》等七项监管标准规范,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日常监管、年度评价、定期评估等业务作出技术规定。同时,探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机制,启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制度。
四是建设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国家投资建设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已经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上线试运行。正式运行后,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就有了“千里眼”、“顺风耳”和“预警机”。根据“边建设、边应用”的要求,生态环境部基于平台,开展了秦岭、川藏铁路沿线、海南岛岸线、环渤海岸线等重点区域的遥感监测工作,发挥了很好的监督支撑作用。
“尽管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取得了进展,但生态保护红线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监管任务繁重,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监管能力还比较薄弱,亟需在“十四五”和今后更长时期继续完善监管制度。”崔书红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协同有关部委,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调整)方案报批。以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为依托,继续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推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流程,及时发现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整改落实,保障生态保护红线持续提供优质生态产品,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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