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6日讯 据农业农村部消息,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支持农民复耕撂荒地,对平原地区的撂荒地,要尽快复耕,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同时,释放价格信号,落实好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提前启动收购、增设网点,避免农民卖粮难。
《意见》指出,我国粮食需求量“超大”,人均耕地占有量“超小”,这一国情决定了耕地保护极端重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问题,提出要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意见》要求,推动地方出台绩效考核、与补贴挂钩等激励和约束政策,遏制耕地撂荒、鼓励复耕复种。
《意见》提出,对平原地区的撂荒地,要尽快复耕,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对丘陵地区的撂荒地,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发展粮食、特色水果、中药材、优质牧草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等。对季节性撂荒地,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提高耕地质量。
《意见》还提出,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支持农民复耕撂荒地。包括释放价格信号,落实好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提前启动收购、增设网点,避免农民卖粮难。健全补贴机制,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让农民种粮有账算、有钱赚。进一步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针对性和导向性,对长期撂荒停止发放补贴的,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对于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意见》指出,要引导流转土地经营权。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解决农户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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