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5日讯 记者日前从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获悉,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要求,在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初步考核基础上,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专家预审、现场考核、综合评审及公示,决定命名秦皇岛市等34个城市为第十批(2020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
附第十批(2020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
河北省:秦皇岛市、邯郸市、邢台市、衡水市、迁安市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江苏省:盐城市、泰州市
浙江省:海宁市
安徽省:淮南市、淮北市、铜陵市、滁州市、阜阳市、亳州市
福建省:漳州市
山东省:枣庄市、济宁市、德州市、滕州市
河南省:平顶山市、鹤壁市、漯河市、驻马店市、汝州市、长垣市
湖北省:荆州市
广东省:广州市、汕头市、东莞市
贵州省:遵义市、安顺市
陕西省:西安市、延安市
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自2002年我国开始启动“国家节水型城市”的申报评选工作以来,截至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先后公布了十批次的“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累计已有134个城市先后获评为“国家节水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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