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8日讯(记者朱国旺 郭文培) 近日,上海、江西两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相继发布药品质量公告,共36批次药品不合格。
1月4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0年第4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显示,制何首乌、黄芪、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小儿布洛芬栓、丙酸氯倍他索乳膏、大黄通便片等18批次药品不合格,涉及安徽盛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同济堂药业有限公司、哈药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余家生产企业。
1月6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江西省2021年第1期药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显示,维生素C钙胶囊、通便灵胶囊、感冒清热颗粒、复方丹参片、复方穿心莲片、八珍益母丸、阿司匹林肠溶片等18批次药品不合格,涉四川厚生天佐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松辽制药有限公司、江西永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昊福药业集团制药有限公司、北京御生堂集团石家庄制药有限公司等十余家生产企业。
据悉,就上述不符合规定产品,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采取停售停用等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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