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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龙股份10月25日公告,公司于10月25日收到龙口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对应的诉讼结果将直接影响公司违规担保事项是否解决,对公司影响重大。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公司、龙口市兴龙葡萄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兴龙合作社”)、王珍海间签订的《以物抵债三方协议》。
据悉,公司曾因原控股股东王珍海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为兴龙合作社、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龙口市东益酒类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以下统称“违规担保”),遭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上述违规担保部分经终审判决公司需承担20%或30%的补充赔偿责任,部分违规担保尚未进入诉讼程序。为避免公司因上述违规担保事项遭受损失,2021年4月7日,公司与王珍海、兴龙合作社签署了《以物抵债三方协议》,兴龙葡萄合作社自愿以其持有的3195.05亩葡萄园(评估值8775万元)通过“以物抵债”方式代王珍海向公司偿还公司因上述违规担保应承担或可能承担的损失。如法院判决撤销《以物抵债三方协议》,原控股股东通过以物抵债方式解决违规担保事项也将被撤销,且公司有可能存在股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一)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