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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银保监会披露的罚单显示,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太平养老)存在将实际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经办业务基金记入保费收入的违法行为,被罚款25万元。与此同时,太平养老江苏分公司被罚款35万元。
在落实“双罚制”方面,时任太平养老团险管理部总经理马招忠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时任太平养老团险业务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级)钟永警告并罚款3万元,时任太平养老江苏分公司保险业务部副总经理王静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银保监会作出处罚的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
罚单显示,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中支)自2019年7月1日起,承办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无锡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业务。业务模式为: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季划拨给无锡中支。无锡中支提供经办服务并按约定标准列支经办费用,不承担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亏损,运行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当年有结余的,在年度结算次月全额返回。
在业务模式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太平养老江苏分公司经请示总公司,从2019年第四季度起要求无锡中支将此业务改用“太平共享盛世团体护理保险”承保。2019年第四季度至2020年8月,无锡中支将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划拨的4037.3万元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计入保费收入,其中2019年1459.37万元,2020年2577.93万元。
银保监会表示,针对上述问题,王静作为时任太平养老江苏分公司团险管理部助理总经理(主持工作),负责分公司核保、理赔、契约、保全总体管理,是违规业务方案的主要发起人和签批人,对上述行为承担直接责任。马招忠作为时任太平养老总公司团险管理部总经理,钟永作为时任太平养老总公司团险业务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级),签批同意违规业务方案,是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罚单指出,上述事实有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合同文本、承保资料及保全资料、记账凭证、审批记录、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相关人员的调查笔录及任职文件等证据资料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