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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历了数月的立案调查后,磷酸铁锂大牛股江特电机(002176.SZ)信披违规的行政处罚落地。
9月14日晚间公告显示,2022年9月14日,公司收到江西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022)2号。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江特电机有如下信息披露违法事实:2017年至2018年期间,江特电机间接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春银锂)通过与其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存货和利润。其中: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26,938,461.55元,虚增利润总额26,938,461.55元,分别占江特电机平方米2017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0.8%、8.18%;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67,403,160.76元,虚增存货95,295,747.91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1,035,633.67元,分别占江特电机2018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存货、利润总额的2.23%、10.77%、6.39%。上述情況导致江特电机披露的2017年年报和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江西证监局认为,江特电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从违法人员的认定来看,时任江特电机董事长兼总裁朱军,时任董事兼副总裁罗清华,时任财务总监龙良萍,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闵银章,时任宜春银锂总经理辛毅敏,时任宜春银锂总经理助理兼销售部长柳光明,被认定是上述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值得一提的是,朱军至今仍享有江特电机名誉董事长的头衔。
拟处罚结果来看:江特电机被要求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的罚款;朱军、罗清华被给子警告,并分别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龙良萍被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的罚款;闵银章被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的罚款;辛毅敏、柳光明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八万元的罚款。
江特电机在公告中指出,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涉嫌虚增收入的子公司宜春银锂正是江特电机开展碳酸锂产品的重要平台。2021年年报介绍,该公司是利用锂云母、锂辉石制备高纯度碳酸锂、氢氧化锂的锂电新能源高新技术企业,宜春银锂拥有8项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宜春银锂与中科院过程所、江西理工大学、宜春学院、长沙化工部设计研究院等科研院校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公司通过对自有矿的资源采选及深加工制备碳酸锂产品,在利用锂云母提锂细分行业中矿资源量及提锂产能属居前水平。
二级市场的表现来看,在行政处罚事项即将落地后,江特电机的股价不跌反涨。而按相关股票发行的规定,江特电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定增及重大资产重组或受影响。此外,公司或将面临股民据此提起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