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少数利用网购退货退款规则钻漏洞的行为,同样也是对广大消费者的公共利益损害,应受到来自法律等多方面的制约
消费者王先生在网上购买了键鼠转换器,商家同时赠送了手机支架和鼠标垫,王先生因认为商家售后服务不到位而要求退货退款,但因没将赠品同时退还,商家没有同意其退款诉求。王先生随后在该店铺多次大额下单,累计金额超过10万元,然后选择全额退款,商家认为其属于“恶意买家”。据报道,王先生对此表示,“我愿意,我愿意花,我就拍他。我就是拍拍拍,我拍了我就申请退款……”整体来看,王先生的行为有过激维权乃至恶意退货之嫌。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明确,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顾客王先生在商家同意其退货退款的情况下,并未将赠品一并退还,缺少手机支架和鼠标垫,与商家的退货标准不符,自然无法享受到退款。
“网购超10万再退货”并非理性维权之道。此前有法律人士指出,网络恶意退货(款)行为人并非诚实参与购销活动的消费者,其主观以非法占有或报复泄愤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合同诈骗、敲诈勒索、妨害经营、保险诈骗等危害行为。
“无理由退货”与“恶意退货”之间的边界仍有待探讨,而在商家与消费者各执一词时,需要电商平台发挥更多的调节作用。在“网购超10万再退货”事件中,相关平台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介入调查后,核实订单存在异常,将按照相关规则和流程,为商家办理退还服务费的事项。
公平诚信,构筑健康网购环境,是参与各方应共同承担的公共责任,少数利用网购退货退款规则钻漏洞的行为,同样也是对广大消费者的公共利益损害,应受到来自法律等多方面的制约。当我们在网购遇到问题时,别冲动,更不要为了泄愤而采取过激行为。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毕舸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