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薛冰冰
近日,南航一则劳动争议民事案件引起关注,公司一名空姐在飞机洗手间内身着内衣自拍,之后发布到朋友圈,造成不良影响,被公司起诉至法院并解除劳动合同。
案件事实经过显示,当事人郭某于2005年入职南方航空公司,工作岗位为乘务员,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2016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6日。
2019年10月12日18时40分,CZ3547航班因流量控制,所有旅客未登机,在乘务组休息期间,郭某在飞机上的洗手间内发送了一条试穿内衣照片的朋友圈,后意识不妥,10分钟左右撤回,在此期间被人截图举报。
截图显示,郭某朋友圈内容为其内衣照片两张,并有“飞机延误了,我立刻来洗手间试试新品:裸感。体验感:真的跟没穿一样,超级无敌舒服。”等文字内容。
2019年11月28日,南方航空公司以郭某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私人事务,违反公司舆情管理、网络管理规定,在网络发布不雅照片违反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显示,南方航空方面认为,郭某的行为不仅是发朋友圈,还包括在飞机上洗手间内试穿内衣、自拍、P图美化照片、为照片添加水印和构思制作编辑商品宣传文案,是为经营销售内衣所做出的商品广告宣传行为,带有明显商业性质和营利目的。
此外,自值勤报到时开始计算值勤期,即进入执行任务阶段,本次航班延误期间短暂,仍处在值勤期内,将自己的工作任务及安全责任抛诸脑后,没有做好飞行前准备,给飞行安全造成隐患,而且值勤期从事私人事务,会对其他乘务员造成示范效应,带来巨大消极影响。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南方航空公司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具有较强行业特殊性,公共航空运输涉及不特定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相关法律对此均规定了严格的安全责任,要求航空公司应当尽最大限度保障公共安全。航空公司负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故南方航空公司理应有更加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
郭某作为乘务长,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南方航空公司的规章制度要求,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保障民用航空器及所载人员、财产安全。
从其朋友圈的内容可知,主观目的是为了宣传内衣商品,与其应履行的职责相违背,虽然涉案航班最终没有出现安全问题,但并不代表郭某行为是可容忍、可接受的。
二审判决书裁定,作为有十五年工龄的乘务长,更加应当认识到在朋友圈发布不雅照片对南方航空公司形象、航空安全声誉、对公序良俗造成的负面影响,故南方航空公司认为郭某在值勤期内发布自拍不雅照的行为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具有合理性,其据此解除劳动关系,是南方航空公司依法行使管理权的体现,应认定为合法解除。
案件判决结果显示,确认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郭某的劳动合同于2019年11月28日解除,南方航空股东无需支付郭某2019年11月23日至2020年7月10日工资212735.63元,驳回郭某全部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关键词: 南方航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