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疑调节利润规避退市 ST群兴收深交所问询函
本报记者 许洁 见习记者 张安
4月26日早间,ST群兴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年报问询函,对其在业绩期内未及时披露信息,未及时计提预计负债等情况进行问询。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业绩期内,ST群兴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均出现大幅下降的情况。深交所要求ST群兴解释其是否存在通过大幅降薪或裁员调节利润等规避退市行为。受此消息影响,ST群兴今日股价跌停,报收4.17元/股。
对于问询函所指的情况,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若公司的确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等行为,或将参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明确指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损失未及时计提
根据年报问询函信息指出,ST群兴曾与汕头市金佳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佳力”)存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20年7月28日,金佳力提起民事诉讼,要求ST群兴配合办理交易标的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上述案件涉案金额达5350万元。
对于上述案件,深交所曾在2021年5月10日下发的年报问询函中提及相关诉讼情况。
ST群兴当时给予的回复是,公司认为有证据表明金佳力公司受群兴玩具当时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金佳力隐瞒关联关系、规避应履行的上市公司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ST群兴认为,公司与金佳力的《买卖合同》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但根据2021年6月29日,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要求ST群兴配合金佳力办理过户手续,并驳回ST群兴的反诉请求。从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看,ST群兴所掌握的具体证据并未获得法院的支持。
对于上述案件的审理结果,ST群兴并未及时对外进行披露。另一名律师向记者表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中有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以及裁决执行情况等情况。”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ST群兴曾指出金佳力意图以不合理的价格获取涉案房地产。但根据ST群兴2021年年报显示,曾有评估机构于2021年2月作出《报告书》,认定涉案房地产在2020年4月市场价值为5403万元。与此案涉及金额相差并不大。
因此,深交所认为,公司称“金佳力意图以不合理的价格获取涉案房地产”的表述与年报中对相关房地产的估值表述存在矛盾。
公司存规避退市行为?
年报问询函显示,2021年,在ST群兴实现的5122.41万元营业收入中,有3020.03万元来自酒类销售,但是酒类销售的毛利率仅为32.07%同比下降31.94%,对于毛利率水平的大幅下降,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合理性。
另外,2021年ST群兴自有物业租赁及创业园区运营服务的营业收入以及公司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出现较大变动。其中,自有物业租赁及创业园区运营服务2021年的营业收入为1898.52万元,同比增长40.89%,营业成本为307.26万元,同比下降29.07%;毛利率为83.83%,同比增长15.96个百分点。
相关业务的营收与成本变动趋势相背离,且毛利率同比增幅较大。对于此种情况,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相关收入是否存在虚增利润、跨期调节利润等规避退市行为。
另一方面,报告期内,ST群兴的销售费用为169.95万元,同比下降78.69%,发生管理费用760.46万元,同比下降59.26%。对于此项变动,ST群兴指出,主要是业绩期内销售及管理人员减少所致。
ST群兴2021年度财报显示,业绩期内领取薪酬员工总人数为70人,报告期末,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仅剩17人。
对于大量员工变动情况,深交所要求ST群兴进一步说明公司本年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大幅降薪或裁员调节利润等规避退市的行为。
对于此份年报问询函,深交所要求ST群兴在2022年5月13日前给予回复,记者将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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